作者MAYMAR (温妮老公)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新闻] 立院三读 处罚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色情物品
时间Sun Jun 17 02:07:06 2007
※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铭言:
: → ShieChang:人笨也要有个限度... 06/16 22:45
: → ShieChang:照你的意思,持有毒品枪械是违法的,此法也是恶法? 06/16 22:45
: 人笨也要有个限度。
: 「可任意陷人入罪」的法难道不是恶法?惩罚持有毒品枪械的法条如果
: 也能如此让人任意陷人入罪,难道它就不会因此是个恶法?
: 说别人笨,自己呢?
旧法28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前条拍摄、制造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
号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持有前项物品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前二项之物品,不问属於犯人与否,没收之。
依照新闻的意思应该是"不论意图为何,只要持有便加以处罚"
旧法28条2项还有用意图散布播送贩卖来限制处罚的成立可能性
新法条照推测应该就是只要持有就给你死的意思
例如:买来自己看在过去是合法的行为,新法通过後就要处罚你,
只是法律效果不是徒刑而是接受辅导教育与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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