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原慾横流)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新闻] 立院三读 处罚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色情物品
时间Mon Jun 18 20:48:04 2007
※ 引述《fyao (Ken)》之铭言:
: ※ 引述《TMWSTW (原慾横流)》之铭言:
: : 八、顺便说明你对上文第七点看不懂之处,如果问题并不在於个别的持有,而在於
: : 广泛的传布,也就是说,一个人个别持有儿童色情不会产生伤害,但一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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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其中就会有一个人产生伤害,那防治犯罪的重点在於阻止传布,而不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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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地处罚,而就蒐证与犯罪侦防来说,从源头下手还是比较容易的(困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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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在於集团可能比较有权势,不过如果因为这样而找一般人下手,那叫欺善怕
: : 恶)。
: 「儿童色情导致儿童性侵害的比率高低」和「儿童性侵害防治的重点应
: 在於禁止儿童色情的散布或持有」有何关系?
: 如果儿童色情导致儿童性侵害的可能性确实存在,无论它是1%或0.01%,
: 单单基於保护儿童安全的理由,就足以禁止儿童色情的存在。
: 至於如何彻底根绝儿童色情?当然是全面性地扫荡制造、散布及持有等
: 一整套的消费体系;虽然就法律上的刑责而言,以上各类行为理应有不
: 一样的量刑程度。
一、某程度上,另一位ShieChang 版友的说法是对的,也就是实际上要广泛的搜索
需要大量的人力,并且检察官必须不断地考量是否无端地侵害人的隐私以及居
家的安宁,从而这样的规定在台湾有很大的机会变成一种不太被执行的规定。
二、有规范和被执行完全是两回事,执行会不会伤害到无辜的一般人又是另一回事
了,你好像觉得规范订了一切就没问题了,或是规范可以不考量执行而制定。
三、无论是1%或是0.01% 都要禁绝这件事就叫「无限上纲」,虽然儿童很重要,但
并不只是有儿童会痛苦,人都会因为各种不尊重、悔辱、侵入、人身自由的限
制等等而痛苦,无限上纲儿童利益的结果是,只保护儿童而不尊重「人」,忘
了儿童也都是人,甚至儿童之所以可贵正是因为成为完整的「人」的潜力。
四、从而不考虑其他人的想法与态度,而一味地「全面」扫荡,由於不尊重「人」
,从而实际上也不尊重每一个儿童的未来。
言尽於此,我想之後没什麽好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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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0
※ 编辑: TMWSTW 来自: 140.112.211.110 (06/18 20:49)
※ 编辑: TMWSTW 来自: 140.112.211.110 (06/18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