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新闻] 立院三读 处罚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色情物品
时间Tue Jun 19 11:58:31 2007
※ 引述《fyao (Ken)》之铭言:
: ※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 法律不可能不顾比例原则,因为某某可能导致某某,所以就来个全面禁绝
: : 否则为了防止纵火,我们应该全面禁止贩售任何燃料与起火用具;
: : 为了防止妇女被性侵,我们应该把可能的凶器都先消灭掉....
: 只要能够做得到,又不妨碍人民的正常生活,有何不可?
: 燃料与起火用具是日常生活必须,凶器本来就需要被管制,
: 儿童色情若可能导致儿童性侵害(其实它本质上就已经是一种儿童性伤害),
: 有什麽立场自圆其说其存在之正当性?
儿童色情如何在本质上已经一种儿童性伤害?
前面有人说过罗,以真实的儿童为演员的儿童色情「或许」是一种已经完成
的对儿童的性伤害,但儿童色情有一大部分完全不牵涉任何真实的儿童,包
括动漫画、电玩、成年人演出的未成年色情片、小说……等,它们如何(暂
且不管该「导致」性)本质上就是对儿童的性伤害?
并且,即使有些儿童色情以真实的儿童为主角,它如何就必然(请注意,当
你说本质的时候,必然的意义就已被包括其中)就是一种对儿童的伤害?是
因为只要儿童参与性行为,它就是一种伤害?儿童没有自主愿意参与任何形
式的性行为的可能性?毕竟如果有这种可能性存在,而性行为过程中的一切
安全措施都有做到,而与儿童进行性行为的另一方(或另多方)并未以任何
形式的诱骗胁迫来促使儿童愿意进行性行为(甚至另一方或另多方也都是儿
童),我看不出来这样的性行为对儿童所造成的「伤害」何在?
而如果这种无伤害的儿童性行为是「可能的」,我就不明白,无伤害的儿童
色情如何是「不可能」的,以至於是「本质」的。
当然,这种可能性是必不可能被否认的,任何成年人几乎都可以回忆自己在
国小甚至是幼稚园时的性幻想,以及小时候总会利用生活中的各种东西来自
慰(像是桌角、椅背……),因此儿童的性慾存在,是必然不可能被一概否
认掉的。
既然儿童确实有性慾,当你辩称儿童色情,乃至儿童性行为,本质上即是一
种对儿童的性伤害,这不仅仅是假的宣称,这个宣称若真的被实践,那便是
对儿童性慾的禁制,而任何人都知道,禁制的本身就是一种伤害,所以基於
你那所谓「只要可能造成伤害,基於对儿童保护的理由,我们就必须排除该
伤害的来源」,现在造成伤害的是「对儿童性行为的禁制」,因此我们根据
你的保护儿童的理由,排除「对儿童性行为的禁制」,反而应该要解放儿童
的性慾,岂不是这样吗?
: : 恋童心理 (我很不喜欢随意以「症」这种有负面意味的字眼) 是不是能被导致出来的?
: : 或者是,这只是因为体内某种天生的基因就存在这样的因子?
: : 而,儿童色情物品的存在难到没有可能是帮助这些人灭轻压力、宣泄掉欲望,
: : 反而防止了真正的儿童性侵害?
: 1.许多儿童色情物品本身已经造成儿童受害,例如被强迫制作色情照片的儿童。
所以禁止这部分的产品没有任何人反对啊,不是吗?
成人也会被强迫制作色情照片或影片,这部分的色情产品也是被禁止的喔,
因为很简单,这种行为直接就侵犯了人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这跟色情本身有
害无害一点关系也没有。
但你要告诉我,色情动漫、电玩、成年人演出的未成年色情、小说……这些
色情产品对儿童的伤害是如何造成的吗?还是说,你要收回你对「本质」的
无理宣称?
: 2.如果「和儿童性交」是一项为法所不容的行为,那麽任何正面促发恋童性慾
: 的东西都不应被鼓励,或者放任。
在台湾驾驶大於150cc的摩托车曾经是为法所不容的行为,所以任何正面促发
喜欢大於150cc的重型机车的东西(包括杂志、影片……)都不应该被鼓励,
或者放任?
: 如果某人有某种杀人心理,无论它是先天或後天所引发,什麽才是真正能
: 帮助这个人的?是某种模拟杀人情境的电玩、角色扮演活动、小说或电影吗?
: 还是其他根本上与「杀人」概念无关的健康活动?
如果每一个人都有其独特性,你如何宣称只有其中一种活动可以有真正的帮助?
你又如何宣称其中一种活动就能对所有人有真正的帮助?在我看来,面对不同的
人就应该要用不同的手段来「帮助」他们,如果你特别喜欢用这个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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