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nom1978 (knom1978)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外象的平等/实质的平等
时间Tue Jul 17 22:37:35 2007
※ 引述《aloba (aloba)》之铭言:
恕删
: 唉,女生的乳房跟男生是一样的吗?
: 这边我删字时删错了,原文是:
: 『女人的乳房和男人的相同吗?女人有阴唇可露,男人有吗?』
: 男人没乳房的确是假的,谢谢指证。
: 不过,男人的乳房本来就跟女人的不同,
: 功能,社会观感,外观...应该不需说明吧。
就生理来说 两性乳房的功能的确不同
但是基於什麽样的不同导致习俗对男女乳房的态度大不同?
烦请赐教?
: : 第一,「男生没有乳房」是假命题。
: 同意。
: : 第二「法官判刑心证是否会一样」也是一个开放问题,
: 这也同意,不过我可以举简单的一个例子:
: 女生被男生袭胸,被判定的案例不支凡几。
: 男生被袭胸呢?
: 别谈了,法律上观於男性被性侵与猥亵,都有人宣称是『空白』呢。
看起来真的不能两全
女性的乳房被视为神圣或是诱人犯罪(?)
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也因此觉得不能像男性一样暴露
而男性也被认为应当是雄壮的威武的
这可能跟习俗对与男女乳房看法的不同有极大的关系
: (浅论对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中国论文网)
: 这样的例子,应该足以说明对於猥亵的定义,男性女性的胸部
: 是大不同的。既然在猥亵罪是大不同,我推论『公然猥亵罪』也是大不同,
: 所以这个问题,并没有您说的那麽开放。
: : 你敢「断言」所有法官的心证都不会一样?
: : 你敢「断言」没有法官的心证会一样?
: 如果我们都彼此要求『百分百的陈述』,那大家去参禅比较快。
: 我也引出出处了,现实上与判例中,男性女性胸部在猥亵罪中的角色
: 就是大不同,您真的不相信,法务部看看判例吧。
: : 同样的问题:
: : 人权与自由是普世价值,隐私是吗?
: : 人权与自由是普世价值,光脚走路是吗?
: : 人权与自由是普世价值,同性恋是吗?
: : 你是透过什麽判准来判断,
: : 上空可以这样被质疑,
: : 而隐私、光脚走路、同性恋,则不能被相同地质疑?
: 同性恋质疑的人可多了。
: 隐私的界线也吵不完。
: : 还是,你觉得隐私、光脚走路、同性恋,也同样可以被如此质疑?
: 光脚走路,这个社会早已接受数十年,没啥可以质疑的。
: 其他两者当然可以,质疑的人也很多。
: : 不支持修法是一回事,不支持女性应该拥有上空权是另一回事。
: : 在社会风俗受到改变以前,
: : 强制执行律法或制度或许会有执行不良的问题,
: : 但这是实然上的问题,并非应然上的问题,
: 不,我同时也质疑了,谁有权力去指导风俗?
: : 固然多数时候法律的修改与社会风俗的改变是同时并进的,
: : 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中国从君主专制社会转形成民主社会,
: : 就不可否认的是制度先於风俗而改变,
: 您举出了一个裹小脚,我已经反驳了。
: 建议您找一个比较严谨的例子,如果君主专制变成民主是您说的这样,
: 制度法条先改变了,社会才追随,那满清末年革命的支持者都是白死的阿?
: 引自 Wiki:
: 1895年4月22日,康有为、梁启超写成一万八千字的《上今上皇帝书》,
: 十八省举人响应,一千二百多人连署。5月2日,由康、梁二人带领,
: 十八省举人与数千市民集「都察院」门前请代奏。
: 民间社会下面都闹的一团乱了,哪来制度先於风俗?
: 公车上书内容是什麽:『拒和、迁都、练兵、变法』,连民主都要藏在
: 『变法』里。是光绪想和慈禧争权,所以才在1898年的百日政变中加入
: 这一条。
: 民间呢?
: 1890 杨衢云为骨干的辅仁文社在香港成立;
: 1894 孙中山在檀香山首次组织兴中会;
: 1895 首次在广州发动武装暴动起义
: 1904 在长沙成立华兴会,上海有光复会,江苏的励志学会、强国会,
: 四川的公强会,福建的益闻会、汉族独立会,江西的易知社,
: 安徽的岳王会,广州的群智社.....
: 官方的修法呢?
: 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仿行宪政」,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即立宪运动。
: 其後各省选出了以地方士绅为主要成分的谘议局代表,这些各省的实权人物
: ,要求清政府加速推行制宪,成立内阁,但屡为清政府所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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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主化固然有适应不良的情形,但推论到『修法引导风俗』却是
: 过於夸大。专制的政权何其霸道,如果没有民间的支持,谁敢拿项上
: 人头开玩笑。
: 就是因为制度法律赶不上社会与民意,所以才革命收场,
: 哪来『制度先於风俗而改变』?
制度风俗孰先孰後 应该是case by case的 这不必然有通则
因为这完全看制度制定者是否能先於时代
: : 并且,在改变的初期也确实有很常一段时间的社会适应不良,
: : 在我看来,台湾社会的现状本身就仍是对民主制度的适应不良,
: : 但并不会有人可以断言「所以在社会风俗能够改变以前冒然改制是不好的」,
: : 不是吗?
: 适应不良不可以拿来混淆先後,就如同前明遗老的存在,不能推成
: 『社会普遍反对清朝统治』
: : 那麽究竟应该先改社会风俗,还是应该先改制度,
: : 就不是一件可以像你那麽简单就解决的事情。
: : 然後,回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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