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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外象的平等/实质的平等
时间Wed Jul 18 03:07:20 2007
※ 引述《aloba (aloba)》之铭言:
: 讲得非常好。
?
: 所以呢?我自始自终一直就是在讨论社会风俗不是吗?
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是社会风俗没什麽好讨论的
女性主义经常在反对社会风俗带来的不平等
你把社会风俗视为理由 但是女性主义把社会风俗视为敌人
: 我得承认,我一开始只是觉得那个暴露狂比喻很有趣,会有矛盾好玩的地方。
: 看资料到现在,似乎法律的脉络是这样的:
: 1.公然猥亵是罪。
: 2. 猥亵是啥呢?
: 3.问题是这样会有个矛盾:
: 如果活生生的胸部都不会引起性慾了,那出版品当然也可以援引这个理由。
: 所有对於广告与书籍的色情管制法规都会出现矛盾。
: 而实务上『公众场合上空合法』与『隔离儿童』是很难同时达成的,
: 所以连儿童色情那一块都会出现矛盾。
: 所以只好这麽说吧:
: 乳房是女人的原罪,当乳房还被拿来当社交和求偶工具的时候,
: 社会就会约束裸露这个工具的自由。
: 有一天乳房跟性慾无关了,大概就是我说的『社会风俗转变』吧...
这边我实在想不出什麽来长篇大论
我只想指出一点
在上空有罪的这个「风俗」里面
至少有两个风俗的连结
一个是乳房会引起性慾 二是引起性慾有罪
乳房会引起性慾这点我不太想打破XD
但是引起性慾有罪我看这实在不合社会风俗
街上一堆引起性慾的影像了
而单单露乳房就会引起性慾?
因此所谓上空有罪 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
而是所谓「社会风俗」就是「见不得女人露出乳房」
利用法律的「过度解释」来惩罚不遵守「社会风俗」的人
然而社会风俗本来就是不可以用法律强制的
有法律强制你祭祖吗?
所以所谓上空除罪化并不存在修改法律的问题
而是法条引用的问题
还有为何要乳房与性慾无关才能解套?
只要引起性慾无罪也可以解套。
事实上 性权派(对吧?)女性主义同样也
反对对色情出版品的管制
因此你所谓的矛盾,在女性主义这边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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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