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ba (aloba)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外象的平等/实质的平等
时间Wed Jul 18 03:42:00 2007
※ 引述《fotofolio (书店)》之铭言:
: ※ 引述《aloba (aloba)》之铭言:
: : 讲得非常好。
: ?
: : 所以呢?我自始自终一直就是在讨论社会风俗不是吗?
: 不好意思
: 我的意思是社会风俗没什麽好讨论的
: 女性主义经常在反对社会风俗带来的不平等
: 你把社会风俗视为理由 但是女性主义把社会风俗视为敌人
如果我也反对社会风俗,那吵的起来吗?(笑)
: : 我得承认,我一开始只是觉得那个暴露狂比喻很有趣,会有矛盾好玩的地方。
: : 看资料到现在,似乎法律的脉络是这样的:
: : 1.公然猥亵是罪。
: : 2. 猥亵是啥呢?
: : 3.问题是这样会有个矛盾:
: : 如果活生生的胸部都不会引起性慾了,那出版品当然也可以援引这个理由。
: : 所有对於广告与书籍的色情管制法规都会出现矛盾。
: : 而实务上『公众场合上空合法』与『隔离儿童』是很难同时达成的,
: : 所以连儿童色情那一块都会出现矛盾。
: : 所以只好这麽说吧:
: : 乳房是女人的原罪,当乳房还被拿来当社交和求偶工具的时候,
: : 社会就会约束裸露这个工具的自由。
: : 有一天乳房跟性慾无关了,大概就是我说的『社会风俗转变』吧...
: 这边我实在想不出什麽来长篇大论
: 我只想指出一点
: 在上空有罪的这个「风俗」里面
: 至少有两个风俗的连结
: 一个是乳房会引起性慾 二是引起性慾有罪
: 乳房会引起性慾这点我不太想打破XD
: 但是引起性慾有罪我看这实在不合社会风俗
: 街上一堆引起性慾的影像了
: 而单单露乳房就会引起性慾?
等等等等...
单单露乳房就会引起性慾-->质疑性慾连结
您到底质疑的是哪一项阿?
a.『猥亵有罪』
b.『慰械定义为违反风俗,引起性慾的行为』
c.『乳房会引起性慾』
d.『目前社会,上空不为风俗接受』
您到底质疑的是哪一项?
由您的文中判断,我猜您是说 c 不是法条背後的法理,
D才是真正的法源。
: 因此所谓上空有罪 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
: 而是所谓「社会风俗」就是「见不得女人露出乳房」
: 利用法律的「过度解释」来惩罚不遵守「社会风俗」的人
: 然而社会风俗本来就是不可以用法律强制的
: 有法律强制你祭祖吗?
我在这边有点歧见,请见我的文章『法律与风俗』,
对於强定义的社会风俗,用法理约束并无不妥,
我不认为是『过度解释』。
毕竟女性要叫警察抓暴露狂,靠的就是所谓的『过度解释』,
当然如果有人说暴露狂应该无罪,那我真的没辄了,
价值观差太多。
: 所以所谓上空除罪化并不存在修改法律的问题
: 而是法条引用的问题
: 还有为何要乳房与性慾无关才能解套?
: 只要引起性慾无罪也可以解套。
: 事实上 性权派(对吧?)女性主义同样也
: 反对对色情出版品的管制
: 因此你所谓的矛盾,在女性主义这边并不存在
是阿,女性主义在色情管制上也是众声喧哗,
当然何老师反对色情管制,但她口中的『性恶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当初由励馨基金会催生起草,提出民间版本并通过。
而且这个法案只有民间版本,打破需有官方相对版本才能审查之惯例。
女性主义者自己也就吵不完了,
性慾是否有罪我并没有主张,只要相关言论立场一致就好了。
不过谈到台湾这边的态度,台湾地区社会变迁基本调查研讨会,
每年都会讨论到这个议题。
看看我国对於色情管制的态度,明显性权派是大弱势阿。
当初在教育部开网路色情防制,我主张大学生都成年不用管了,
被当成笑话....(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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