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益] 通奸除罪化
时间Sun Oct 21 22:13:46 2007
※ 引述《ocean26 ()》之铭言:
: 再来说到离婚,A网友点出了一个非常好的争论点
: 那就是离婚究竟要采有责主义还是无责主义
: 也就是我想要离婚,是只要我可以证明双方婚姻已经不幸福了就可以离婚
: 还是我必须要证明对方有不可原谅的错误,所以我一定要跟他离婚?
: 不幸的是我国民法仍然采有责主义,也就是不是你想离就可以离的
: 更甚者是我国通奸罪的实务状况,通常是大老婆用来处罚外面第三者的手段
: 大老婆会对配偶撤销告诉,而有许多在这种有恃无恐的情形下一犯再犯
: 小孩在这样的家庭长大真的很快乐?
法律不是有规定, 分居五年, 自动离婚?
我是觉得, 分居年限, 可以再缩短啦!
也许夫妻分居一年半, 就可以自动离婚了!
毕竟, 夫妻间若情感不好, 没在联系感情的话, 双方感情只会越来越冷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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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 应该是没有万能的法律, 总有些少数例外情形无法适用!
我们应该是朝更理性的方向, 修改较不合理的法律,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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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於通奸除罪化这议题--
我想: 两害相权, 取其轻!
"通奸有罪"的观念, 的确能保护"大多数"的家庭稳固!
起码男女不会"随便动念"想外遇, 情感上偷渡/偷吃, 没顾及小孩的权益.
至於那些大老婆用来对付第三者的手段, 这种案例比起大多数正常家庭, 还只是少数!
毕竟, 不是人人家庭都有外遇问题! 或每对夫妻都很不理性, 坚持死都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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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们不应该为了那些少数婚姻特别的案例,
放弃大部份人的婚姻家庭稳固与婚姻爱情的伦理观!
否则, 男女情慾关系会更混乱, 失去原本可以有的秩序!
如此也只是徒增男女情爱上更多的烦恼, 与制造更多失去家庭温暖的小孩!
: 所以A网友指出了一个非常好的修法方向,那就是要朝无责主义前进
: 如果A网友有心,可以上网寻找倡议这方面立法的女性团体并投身其中
: 如此一来,通奸除罪化的论证便会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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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结婚!
(小孩双姓, 不拿夫家聘金/饼钱,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 两性平等平权!)
现在是男女可以(从姓)平等的时代, 小孩从父母双姓, 除夕夜, 孝顺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权益, 没甚麽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国在2001年通过的家庭继承法规定,夫妇可自由商议决定子女继承父姓、母姓或
同时冠上父母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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