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当不成孩子王)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益] 通奸除罪化
时间Mon Oct 22 01:20:10 2007
※ 引述《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之铭言:
: ※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 所以你到底是要维持家庭稳固,还是要拆散家庭啊?
: : 工作读书,一不小心分居一年半的事情常有,自动离婚?
: 工作/读书, 双方还有在书信与电话往来吧!
: 分居一年半, 应该是要有申请的动作, 或表明想分开, 无意再继续婚姻的意愿!
: 或可以提出分居的证明!
这种分居的定义也是你在作梦梦到的吧?
: ---
: 需要靠"分居"来自动离婚的夫妻, 就是双方无共识离婚的状况!
: 一个想离, 一个不想离; 所以只好用"分居", 自动离婚!
: 问题是, 五年分居, 才能离婚, 未免太久了. (叫一个人守活寡五年吗?)
: 是不是应该再调整?
调你个头,现行法令根本没这种规定怎麽调。
你前文还在说不理性故意不给人离婚的夫妻不多,
不多的话居然可以让徵信社大做「设计离婚」的生意耶!
(设计离婚,就是一方想离一方故意不给离,
想离的一方只好找人帮忙让对方「犯规」....)
: : 现在就是通奸有罪,也没有让男女不随便动念外遇,除罪後也不会人人都外遇
: 你怎知"通奸有罪的观念"没制止的作用?
: 若通奸无罪的话, 不就和婚前男女谈恋爱一样, 有人脚踏多条船?
: 也就是有人有脚踏多条船的行为, 所以没有多少人会找这样的人结婚!
脚踏多条船的人就没人要找他结婚,那哪来那麽多社会新闻可以看
: : 又,你的意思到底是不是没小孩就可以通奸除罪,没小孩总不用顾及小孩权益了吧?
: 要不要生小孩, 有无小孩, 是随时会改变的决定吧!
改变之後就等改变之後再说,我想请问你
「假如没小孩,不用替小孩负责,是不是通奸的罪责就不成立」
: 若自己这麽爱与人通奸的话, 可以选择不要结婚嘛!!!
: 若不适合专一的爱情, 就别结婚啊!!!
: : 倒过来说,你觉得「离婚」可以顾及小孩权益,可以让小孩不变成单亲家庭?
: : 还是依你之见「离婚」应该要有罪化?
: 会离婚的人, 是不得已的面对!
: 然而, 在婚姻中, 与第三者偷渡爱情/偷吃,
: 另一方却傻傻还专心一意为家庭/为小孩付出,
: 就是很不应该了! 很小人, 很自私了!
: 有种, 就公平释放彼此婚约束缚, 各自重新找新对象去, 别同时脚踏里船和外船!!!
离了婚了就很公平了?对方就不会为你付出了?
要不要开些书单请你用功一点?先来一本《小脚与西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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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个问题就是「你活在哪里」?理想国吗?
你的世界人人都想一夫一妻,大家的情感都追求专一,
戈巴契夫头发最长、布希最不爱打仗!
我说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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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声音、文字间的操弄
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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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