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益] 通奸除罪化
时间Mon Oct 22 22:18:23 2007
※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之铭言:
: 脚踏多条船的人就没人要找他结婚,那哪来那麽多社会新闻可以看
: : 要不要生小孩, 有无小孩, 是随时会改变的决定吧!
: 改变之後就等改变之後再说,我想请问你
: 「假如没小孩,不用替小孩负责,是不是通奸的罪责就不成立」
: : 若自己这麽爱与人通奸的话, 可以选择不要结婚嘛!!!
: : 若不适合专一的爱情, 就别结婚啊!!!
: : 会离婚的人, 是不得已的面对!
: : 然而, 在婚姻中, 与第三者偷渡爱情/偷吃,
: : 另一方却傻傻还专心一意为家庭/为小孩付出,
: : 就是很不应该了! 很小人, 很自私了!
: : 有种, 就公平释放彼此婚约束缚, 各自重新找新对象去, 别同时脚踏里船和外船!!!
: 离了婚了就很公平了?对方就不会为你付出了?
: 要不要开些书单请你用功一点?先来一本《小脚与西服》好了。
不管有没有小孩,
想要婚後通奸的人,
请先办理"离婚"手续.
否则, 当初一对一的结婚誓言, 如何对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交待???
若配偶不想离婚, 就先分居吧! 然後分居几年後, 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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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做不好婚姻的承诺, 就不要结婚, 或先脱离婚姻关系再说!
别偷偷摸摸只顾自己通奸, 完全不考虑配偶的感受, 甚至欺骗配偶!
要发生婚外情, 可以, 但先办妥离婚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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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别以为爱情能救赎谁! (只有自己能救自己啦! 别人无法救自己啦!)
很多搞外遇的, 就算後来和第三者在一起了, 往往撑个几年後, 还不是一样分手!
只有笨蛋, 才会一直以为爱情多伟大, 以为自己不用怎麽付出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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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结婚!
(小孩双姓, 不拿夫家聘金/饼钱,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 两性平等平权!)
现在是男女可以(从姓)平等的时代, 小孩从父母双姓, 除夕夜, 孝顺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权益, 没甚麽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国在2001年通过的家庭继承法规定,夫妇可自由商议决定子女继承父姓、母姓或
同时冠上父母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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