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26 ()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益] 通奸除罪化
时间Sat Oct 27 11:30:14 2007
直接回应ahyang的意见
(我这次的回应很简单啦,绝对不会长长一篇)
我不否认民法和刑法都是国家展现它对於某种行为非难的表现
而法律在这边很龟毛,好像让大家也很难懂得地方在於
法律人在面对法律时,除了要求法律的目的要正当以外,手段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
用个例子说明就是小孩子打破了你心爱的花瓶,你可以骂她、叫她去罚站十分钟
但是不可以把她关在衣厨里三天三夜
然後法律人在关於权利的排序有个假定
那就是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财产权相对之下位阶就比较弱了
然後呢,刑法会把人抓去关阿,会限制人身自由阿,可是民法顶多就是赔钱
所以呢,你要动用刑法的时候,一定要有很强大的理由
你的目的要很重要、你不可以罚的过重、你刑法要真的可以达成目的
(例如说刑法就不处罚看A片,因为就算你罚大家还是会看)
可是民法,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回到通奸罪,它很受质疑的地方在於它的目的
通常会被说是维护道德
但是只用道德而没有去说明到底造成什麽伤害
这样的刑法是很危险的(就像我很爱举的罚同性恋行为的刑法)
就算是维护婚姻这个很正当的理由好了
不是因为通奸才会让婚姻崩解,而是因为婚姻已经崩解了才会有通奸行为
所以处罚通奸真的可以维护婚姻?
这个讨论串下我不是很重视婚姻到底包不包含性专断权
我在意的是,真的一定要动用到刑法?
通奸这个行为真的那麽罪无可赦,非把人抓去关不可?
刑法的动用真的可以有效阻止通奸行为的发生?
用法律的龟毛说法就是 在此刑罚的动用有没有符合那三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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