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sseau (航向金色的海港)
标题[观点] 为卫生棉条请命
时间Sat Oct 27 13:18:12 2007
作者: dorakao (这是一块朵拉糕) 看板: AAAAAAAA
标题: [社论]为卫生棉条请命
时间: Fri Oct 26 21:03:40 2007
From: 成令方 (高雄医学大学性别研究所所长)
许培欣 (东方技术学院护理教师)
联络方式:
[email protected]
三月初消基会发布对於坊间47件月经产品的品质调查,对维护女性健康是一个重要的讯息
。我们注意到其中调查的棉条只有2件,正反映了一个非常特别的社会文化现象:台湾女
性使用棉条的人数大约只有0.4%-2.1%的使用率,而在美国棉条的使用率达到81%(29%
的单独使用,加上有52%的与卫生棉交替使用)。为什麽会如此呢?因素复杂,在此我们
仅要指出卫生署过时的法规,以及对月经和女人身体的大男人意识型态是限制棉条在台湾
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站在关心妇女健康与维护女性消费者权利的立场,我们要求卫
生署重新思考相关的法规。
卫生棉与棉条都是七0年代引进台湾的。根据消基会的调查,市场上的卫生棉从八0年代
的十八种,到九0年代增到五十一种,卫生棉可以说成为台湾经期产品的主流,相对之下
,棉条在八0年代原本有四家的进口厂商,在一九九一年後,就仅剩娇生公司所代理的「
欧碧卫生棉条」,在种类上也减少到仅有迷你型及标准型两种的产品。
行政院卫生署於民国80年11月1日 卫署字第991169号规定明白的要求棉条厂商要在说明书
中加注:「未婚少女应注意小心使用」及包装中不得出现「对处女膜绝无伤害」之警语,
同时也要标明这是「要经医生的指示使用」并仅能在药局中才能贩售的产品[1]。对於违
反标示规定者,可依据第92条罚则,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锾。我们在这样
的规定中看到台湾社会所存在的处女情节和处女膜迷思,藉由卫生署对棉条的使用说明书
的规范,以及限制在药局才能贩售,正式地诉诸文字并用法令呈现出来。
在英美棉条属於一般民生用品可以进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评估产品的品质;在台湾棉条
却被认定为「医疗器材」必须根据管理法令,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特定场合出售,若要做广
告也需要得到卫生主管机关的同意取得执照。这特殊的分类反映了当时「男性决策者」对
棉条的想像:他们可以理解卫生棉对经血的吸收,但是他们一定很难想像可以塞一条短小
棉花塞,不仅可达到同样的效果,甚至给运动、跳舞和外出工作的女性带来极大的便利。
在此要透露一段卫生署会议上的小插曲。当时药政处处长萧美玲在会议上的发言相当超越
时代的限制。她站在女性的立场认为「处女膜的问题似乎只有中国男性才重视」,表示不
支持在棉条包装盒上加上警告的字眼:「塞入型卫生棉可能导致部份未婚少女处女膜破裂
」,而此案在会议上就此打住。虽然如此,与会诸公还是要求法规要提出类似的警语,否
则违法将罚锾。这就是如今消基会调查时的依据。
至於棉条到底会不会造成处女膜的破裂?Goodyear-Smith and Laidlaw 於1998年的医学
文献回顾指出,从1945年的论文至1998年之间只有三篇医学论文研究没有性交经验的女人
使用棉条是否会改变处女膜。其中只有一篇没有直接证据而推测,棉条可能造成处女膜有
所改变。这论文的严谨性受到二位作者的质疑。至於其它两篇则认为不会改变处女膜,其
中1994年Emans等人以二百位无性交经验和一百位有性经验的少女为比较对象,该研究是
目前被认为最具科学证据严谨的研究,Emans团队指出棉条使用不会造成处女膜破裂的文
献。但是二位作者指出,处女膜的破裂其实有很多原因造成的,例如:有异性恋性行为、
使用手指或是使用按摩器自慰、儿童期的意外伤害、正常的生理变化、也有可能使用棉条
等。我们尊重医学研究的结果,我们在此要质问卫生署:为何不正视医学研究的结果,让
民众认识到造成处女膜破裂的多种原因?而卫生署的法规继续把棉条特别标明为「未婚少
女应注意小心使用」,根本没有意识到应该为女性消费者提供充足全面的讯息,以便她们
自己去做决定。
作为女性消费者,卫生署的「医疗器材管理法规」限制了我们购买棉条的便利性。早期甚
至直到前几年,女性消费者只能在大药房购买,规模小一点的药局还买不到。虽然现在可
以在连锁药局和某些大卖场中购得,但是却不像在英美国家,女性可以进入每一个便利商
店购买各式各样适合自己的经期产品,而且还在厕所墙上有卫生棉和棉条的贩售机,可以
便利使用。长期来台湾市场很小,其他厂商都早已放弃棉条的进口,只有娇生公司持续进
口,而且也因市场的考量,把产品限制在迷你型及标准型两种上,这是上述种种法规限制
造成的结果。
卫生署的法规要求棉条的说明书要标明这是「要经医生的指示使用」,无疑地更加奠定了
医生指导经期科技产品使用的地位,及医生对女性的性与身体作论断的合法性。女性若要
使用棉条还需要「经过医师的指示使用」,这反映了十五年前卫生署以医师为大,医疗化
女人的身体,完全轻视女性对自己身体自主权的思想。
因为棉条被错误规范在「医疗器材」类,於是也受到广告方面的限制。我们的研究中,很
多受访者根本不知道哪里可以买到棉条,也不知道月经来时,若使用棉条仍然可以自由运
动和游泳。这限制反映出当年卫生署男性决策者对女人身体和月经的想像是多麽传统、保
守。当他们宣称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考量时,其实反映出的是他们完全没有为女性的行动方
便着想。
最後,我们要指出棉条与女性健康有一般人想像不到的关连。很多女性因为使用卫生棉担
心外漏造成不方便,每月会在月经来时(约五天)不愿意运动。於是她们一年就少运动六
十天。从少女来经到终年停经(算35年左右),有二千个日子不会运动,年轻时运动少,
老年女性容易骨质疏松。老年女性的骨折预防需要在年轻时多运动,而棉条使女性在月经
来时继续游泳和运动的阻力大大减小。
“以上文章经由成老师同意转载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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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卫生署公告,1991年11月1日卫署字第九九一一六九号,资料取自台湾省政府
公报1991年冬字第四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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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85
※ 编辑: Rousseau 来自: 140.112.5.85 (10/2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