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river (请保持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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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票据(债权移转)
时间Wed Nov 25 23:21:51 2009
※ 引述《shengail (傻瓜)》之铭言:
: 票据法第41条
: 到期日後的背书,仅有通常债权转让效力
: 请问债权转让是甚麽意思?
: 有人可以举例吗
我拷贝一段书上写的
期後背书
在票据到期日後所为的背书,称为期後背书。如果背书未载明日期,
推定该背书是在到期日前所为(票据法第41条第2项)。为了限制到
期日後票据的流通性,所以票据法特别规定,期後背书不生票据法上
背书的效力,只生债权让与的效力,详细说明如下:
(1)期後背书的背书人,不必负担保承兑及担保付款的责任。
(2)票据债务人对背书人所主张的抗辩事由,都以向受让人主张,
换句话说,期後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受善意受让的保护。
期後背书之目的,在限制到期日後票据的流通性,被背书人仅不受善
意取得之保护,即票据债务人对於各该期後背书人所具之抗辩理由,
均得持以对抗最後之被背书或持票人,非谓被背书人不得享有票据上
权利,被背书人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且除期後背书的背书人外,被
背书人仍得向其他前手行使追索权,发票人亦不得以此免除其票据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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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neapple530:感谢~! 11/25 23:28
2F:→ kyo2:可以用白话文吗? 11/26 09:50
3F:推 shengail:谢谢你 ^^ 11/26 14:08
4F:推 sunny0119:主要差别应在於不得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11/27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