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unds (认真的人就输了)
看板Finance
标题Re: [困扰] 票据法问题
时间Fri Dec 4 09:17:56 2009
※ 引述《nothing10 (三峡想打排球)》之铭言:
: Q1.甲在其持有之金额20万元支票背面记载:票据金额的二分之ㄧ付予乙,
: 并盖上甲之印章,其效力为?(4-26)
:
: 答:背书不生效力乙可以取得十万元之票据权利。
: 但我认为应该走36条一部背书之不生效力,故乙应可以取得20万元之票据权利才对。
依36条一部背书不声效力,则甲的背书视为无效,
既然背书不生效力,为何说可以取得十万元之票据权利?
依外观解释原则,甲的背书无效了,乙可以取得效力吗?
:
:
: Q2.甲借用乙委托X银行付款之空白支票,填写金额,发票日并签名於上
: 疑惑的选项有二:(4-35)
: A.该支票有效,但乙须付票据上责任
: B.该支票已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仍为有效之支票,乙无须负任何责任
该支票已经具备实质效力,但是由甲来付票据上的责任,怎麽会是乙呢?
这题答案怪怪的
:
:
: Q3.已持有甲发行之五万元本票一张,因乙应交甲之货款尚缺一万元,
: 则乙只有领四万元权利,今若乙将本票赠送与丙,则丙可取得票据权利为?
:
: A.五万元 B.一万元 C.四万元 D.没有权利
这题是14条第2项,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者,无法取得优於前手的权利,
因此乙只有领四万的权利的前提下,丙最多取得四万元的票据权利。
:
: Q4.某甲以某乙为受款人签发汇票乙纸,某乙复以背书明记将票载金额新台币五十万元
: 中之三十万元转让於某丙:
: A.若经发票人某甲同意,则依某乙背书记载,某丙取得三十万元之票据权利
: B.该转让三十万元之部分视为无记载,某丙取得全部无十万元之票据权利
: C.该转让背书不生效力,某丙并未取得任何票据上权利
: D.以上叙述皆不正确
跟第一题同,一倍背书不生效利,丙没有取得任何票据上的权利,答案为C
:
: Q5.付款人於支票上记载"照付"字样并签名後,下列何者正确?
: A.付款人之付款责任与汇票承兑人相同
: B.发票人免除责任
: C.背书人免除责任
: D.以上皆是
付款人於支票上记载照付字样并签名後,付款人之付款责任与汇票承兑人相同,
且发票人与背书人免除责任,票据法138条的1,2项
答案为D
:
: 书上2.3.4.5题的答案分别是 2.A 3.C 4.C 5.A(我觉得是D,走138第二项)
: 烦请板上高手帮忙噜,感恩
--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 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 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而是
明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 不是明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 而是明明无法抵挡这段思念
却还得故意装做丝毫没有把你放在心上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 不是明明无法抵挡这段思念 却还得故意装做丝毫没有把你放在心上
而是 用自己冷默的心 对爱你的人 掘了一条无法跨越的沟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0.55
1F:推 youngscott:但Q3 乙原本因持有5万权利吧? 不能以私人关系对抗? 12/04 09:59
2F:→ bounds:因为题目给定乙只有四万的权利啊,丙不能超过乙 12/04 11:45
※ 编辑: bounds 来自: 122.125.3.150 (12/04 11:50)
※ 编辑: bounds 来自: 122.125.3.150 (12/04 11:55)
※ 编辑: bounds 来自: 122.125.3.150 (12/04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