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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inance
标题[考题] 票据法 支票
时间Sun Apr 18 20:58:58 2010
PO考题文请务必附上想法!!
===========确认之後请删除虚线以上部份==============
97年土银
支票发票地在高雄市 付款地在台南市
应於发票日後多久提示
ANS 15天
97年土银
发票地为永和市 以台银公馆分行(台北市)为付款地之支票
付款提示期限为
ANS 发票後15天
94年金雇
依票据法规定一张发票地为澎湖县 付款地为高雄县支票
提示期限为发票後几日内
ANS 七日
票据法130条
发票地付款地 在同一省(市)区内 发票日七日内提示
不在同一省(市)区内 发票日十五日内提示
澎湖跟高雄算七天
可是高雄跟台南却算15天
麻烦擅於分辨的人告诉我该怎麽判断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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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33.93
1F:推 kutkin:"高雄县" "高雄市" 04/18 21:01
2F:→ evil0825:用直辖市分,高雄县和澎湖都是台湾省.高雄市和台南(台湾省 04/18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