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menyu (M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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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票据法问题
时间Sun Dec 19 13:42:18 2010
(来源)志光文化 票据法 P.4-27
103.若支票发票地为台南市,付款地为台东市,其付款提示期限为发票日後:
(A)七日内
(B)十五日内
(C)十四日内
(D)二个月内
104.若支票发票地为台中市,付款地为台东市,其付款提示期限为发票日後:
(A)七日内
(B)十五日内
(C)十四日内
(D)二个月内
105.发票地在台南,付款地在基隆,支票执票人应於发票日後多久内为付款
之提示?
(A)七日
(B)十五日
(C)二个月
(D)一个月
这三题书上的答案都是A:七日内
我觉得很怪 发票地与付款地在不同一省(市)区内者,应於发票日後十五日内
为付款之提示。
请问一下这边到底是哪里有问题呢? 还是这边我有一些观念要厘清呢?
再麻烦各位高手帮我解惑 谢谢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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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46.29
1F:推 chansexy:只分 台北市 高雄市 其他 所以..那些都是其他 12/19 13:44
2F:→ karmenyu:谢谢 这样就清楚很多了 12/19 13:50
3F:推 chen00004:五都之後,有些变直辖市自己要留意一下 12/19 13:54
4F:推 god760718:所以五都之後 这几题答案就都变成15天吗? 12/19 14:16
5F:推 Acction:有直辖市的话,ans应该就变成15天才对.. 12/19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