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ipdino (冬天是需要浪漫的)
看板Finance
标题Re: [请益] 关於汇款!!
时间Mon Dec 20 23:29:12 2010
既然汇款
一定有借方取条
将借方登录在贷方汇款科目上面即可
若为现金汇款!可婉转的告知客户,希望留下名字和电话
至少退汇的时候可以找得到人退还给他
※ 引述《Hessin (休德烈 杰曼)》之铭言:
: 请问临柜汇款超过三万要看身分证件有没有强制性?
: 如果客户拒绝出示的话,且金融机构对於"无法辨识"身分的客户!!!
: 金融机构 是否 可拒绝办理汇款?
: 因为查网路资料关於这部分的资讯不是很多
: 所以想请问有没有人清楚金管会在这部分的规定.....
: 如果没按照金管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是否有相关的罚则?
: 今天第一次碰到完全不提示证件的客户而且觉得我们在刁难他....
: 难道其他金融机构不用检验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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