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96873 (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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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宗教法草案-2
时间Thu Oct 12 00:15:58 2017
※ 引述《Lang90 (人魔男爵)》之铭言:
: 小型宫庙也是政府认为应该管制
: 的对象,难道政府没有看到私坛
: 越来越多地情形吗?我想
: 有,所以顺势催生宗教法。
: 私人宫坛,请问要管制什麽?
: 管制思想?管制典仪?
: 还是以後通灵人由政府正式认证?
: 没认证的不能开坛?
: 神明指定要设坛开庙的,在我国
: 不算少见,莫不是开的小间就都
: 有问题吧?
: 私人宫坛行事正派的也不少,
: 难道神威大小看的跟宫庙规格?
: 宫坛庙寺正不正看的是排场气度?
: 朝天宫很大,前主委私下贪污
: 到现在都是朝天宫的敏感话题。
: 镇澜宫很大,颜家到现在都是
: 话题人物,财团法人制度管的
: 死死,但是乡民那个不酸台中
: 海边第一美景?
: 佛教山头那个没点争议?
: 就是灵鹫山,那也不过是争议小
: 一点,里面故事多的去。
:
: :更何况并没有限制要有多少财产
: :才能成立法人,应该是采准则主
: :义的(即东西交齐就会过)
: 。
: 研究过宗教法人的申请资料没?
: 去看看再来讲话,
: 合计着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 资料齐不齐是主管机关认定,
: 这里面门道规矩极多,
: 才会全台湾这麽多宗教团体,
: 泛基督,释,道,儒,一贯道全
: 算下去,宗教法人才一千多个。
:
所以你知道准则主义下客观条件备齐不过是违法的吗?
然後所谓的管制只是政府有资料而已,不论是作为诉讼主体或是法人都方便行事,管制
是我用语不当,造成误会我很抱歉。
而且我不知道一千多个的资料是哪里来的,
如果你指的是财团法人这种以财产为主体的法人,那麽没有人捐助是不能成为法人的。
也就是说,住家作为坛址的私坛,因为不是法人的财产,所以不能成立财团法人。
那麽当然只有少数,因为庙没有公产,都是私产。
另外财团法人采许可主义,跟宗教法人的准则主义不同。
: :至於小坛小庙成为大庙也不需要
: :这种烦恼吧?能成为大庙者,会
: :需要担心法律问题吗?
: :应该这麽说,这个根本不是针对
: :一般老百姓的,那何来一般老百
: :姓旷日费时的问题呢?
: 知不知道台湾一堆老庙都被地方
: 派系把持,如果没有自己的势力
: ,每逢选举,这些庙就是七月的
: 鸡鸭—任人宰割,各种摸头手段
: 难听到不行,主委们是咬牙和血
: 吞,反而私坛小宫还乾净没人管
: 。
所以私坛小宫小庙乾净,可以放任宗教衍生的问题不管吗?
包含环境问题、损害赔偿问题、私法上的诉讼等等。
另外你的回应跟这段根本没有关系,被派系把持住跟老百姓旷日费时的关系我不是很能理
解,请赐教。
:私坛的表演工作着跟真正的家将
不要混在一起好吗。
按这逻辑,台湾在国外被抓几票
诈欺犯,难道全台湾都诈欺犯?
还有那个立委的问题,
选前抢上香祈福,选後拼减香谁
服啦?
宗教法看起来就是个金箍,
民间信仰安分守时,法是个摆饰,
当执政者有需求时,这个法就是
个要命的紧箍。
看事看远一点,既然宗教是自由
的,为什麽要上个金箍限制着?
所谓的表演团体也是符合成立要件的宗教团体,不是感情上认为他是怎样就是怎样,
否则实务上认为婴儿没有呼吸之前都是母体的一部分,并不是「人」。我想一般人都认为
是。
但法律为了有明确的标准,所以认为不是。
同样这里也是如此。
立委的问题跟宗教法有什麽关系我不能理解,如果您要继续滑坡请自便。
法是个要命的紧箍咒,但是王泽监老师说的很好,因为人都说自私的,为了社会最大利益
,只能限制部份人的自由。
也就是那句老话说的:大家都缩一点,空间就大了。
阿如果你要说为什麽不缩你反而缩我,那你就是不把其他人的缩小当一回事,只想着自己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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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0:18:55
※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0:23:27
1F:→ Lang90: 你说得都对。10/12 00:20
2F:→ ethefalse: 其实旷日废时算是我讲的~~明天再回文好了@@"10/12 00:30
我只是觉得他的回应跟我的论旨没有关系,看了心烦而已
※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0:36:11
3F:→ Lang90: 对啊,楼主说的真好XD 10/12 00:43
4F:推 JDraxler: L大的态度不太像是在讨论10/12 01:06
为什麽要有言论自由有一个论旨是,每种言论都像商品,因此我们不能禁止商品出现。
好的商品自然会被选走,坏的会被留在架上,最後下架。
另外一种是真理越辩越明的道理。
我想连讨论都没有,应该也上不了货架
※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1:11:58
5F:→ JDraxler: 财团法人是许可主义吧…准则不就是登记⊙ω⊙10/12 01:13
抱歉,笔误
结果顺便也证明了有人根本没在看#
※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1:17:56
※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1:19:23
6F:推 JDraxler: 很马虎的扫了一下,这部法律完全管不到私坛是吧......?10/12 01:22
7F:→ JDraxler: 它想规范的标的是那些有财产的宗教组织10/12 01:22
只要不登记…
8F:→ JDraxler: 不登记也不会有行政罚啊…10/12 01:27
希望能补充上去,最好有刑责,顺便引进邪教法
※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1:29:13
9F:推 JDraxler: 个人浅见,这部法律要迫害信仰没什麽具体有效的手段。如 10/12 01:35
10F:→ JDraxler: 果真的有罚责的话,只会玩死那些不知道会计基础的老人…10/12 01:35
11F:→ JDraxler: …减香灭香议题,按照目前某些庙的做法,不用政府出手,10/12 01:35
12F:→ JDraxler: 自己就跪下去了 10/12 01:35
其实政府也怕出问题,所以给予宗教团体优惠性。你想进来就进来,不想就不要。
进来给你一点便利性,但是相对的要付出一点代价。
如此而已,倒不必上纲
※ 编辑: u96873 (101.9.162.14), 10/12/2017 01:45:27
13F:→ Lang90: 你说了算XD 10/12 03:27
14F:→ Lang90: 键盘清谈嘛,怎样都是好的。 10/12 03:31
15F:推 tikan: 逻辑清楚推,不用讲什麽减香灭香,先看看这部法能不能彻底 10/12 09:44
16F:→ tikan: 抓死利用宗教身分逃漏税就够了。 10/12 09:45
17F:→ Lang90: 呵呵,说到好像税法出世後,就不曾有人逃税过XD 10/12 14:01
18F:推 ethefalse: 不登记就不罚?我是有点怀疑啦~~@@ 10/13 00:14
19F:→ tikan: 逃税问题请去问问与宫庙有关的民代、议员,黑道、地方势力 10/13 11:10
20F:推 tikan: 与宫庙深度相关的这个版,我想清楚的人非常多 10/1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