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leechie (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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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举手] 中央存保不保障外币...
时间Wed Oct 8 02:21:09 2008
10/7的新闻:暂时不用担心,但全额保障的实施期间仍要关注~
金管会:全额保范围 只要是存款都保障 【中央社】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晚表示,即刻起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对要保机构存款人
的存款保障,提高为全额保;此外,全额保障的要保范围也大幅扩大,只要是存款
都保障,原本不赔付的改为受保障,包括外币存款、可转让定期存单、同业拆款等
,即刻起也改为保障标的。
金管会表示,存款全额保障范围,只要是存款都保障,包括原本就在要保范围的支
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机构转存款。
至於原本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保障的标的,全额保後也纳入要保范围,包
︿︿︿︿︿︿︿︿︿︿︿︿︿︿︿︿︿︿︿︿︿︿︿︿︿︿︿︿︿︿︿︿︿︿
括外国货币存款、可转让定期存单、各级政府机关存款、中央银行存款、同业拆款
︿︿︿︿︿︿︿
、银行、办理邮政储金汇兑业务邮政机构、信用合作社、设置信用部农会、渔会及
全国农业金库的存款。
※ 引述《pantherG (hello~~true colors^^)》之铭言:
: 刚查了存保条例,发现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指以下列存款为标的之保险:
: 一、支票存款。
: 二、活期存款。
: 三、定期存款。
: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机构之转存款。
: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承保之存款。
: 前项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项目:
: 一、外国货币存款。
: ~~~~~~~~~~~~~~~~~~~~~~
: 二、可转让定期存单。
: 三、各级政府机关之存款。
: 四、中央银行之存款。
: 五、银行、办理邮政储金汇兑业务之邮政机构、信用合作社、设置信用部之农会、渔会及
: 全国农业金库之存款。
: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 请问各位都知道吗?
: 该怎麽避险呢?
: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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