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man0603 ()
看板Foreign_Inv
标题Re: [讨论] 股利为美国来源与否-IRS回覆与整理
时间Sun Apr 28 20:50:55 2013
还是直接回一篇好了,用推文讲得有点不清不楚。
基本上这边讨论的都是正常情况,所谓正常情况就是
外国公司发的股息属於外国来源收入
美国公司发的股息属於美国来源收入
请先接受这一点再往下讨论
持有外国公司股票的ETF,其持有公司数量可能有上百甚至上千家,
我们投资人并不是直接持有外国公司股票,也并不是"直接"得到dividend,
而是透过发行该支ETF的
美国基金公司(如Vangaurd),"间接"得到股息。
尴尬的点就在这边,
你可以证明该支ETF持有很多外国公司股票
你可以证明该支ETF所配发的股息,"源头"是来自於那些外国公司
但是你还是无法有效证明你透过该支ETF所得到的DIVIDEND是属於
1. 外国公司所发 (ETF所持有的众多公司)
2. 美国公司所发 (VANGAURD)
你如果可以证明是1,则免税
整理所有券商跟IRS的说法或是其他任何可参考的实例
还没有看到有一方很明确的说到"投资外国公司的ETF之股息算是外国公司所发"
不知道为什麽很多人都先假设券商跟IRS的说法是错误的呢?
有多少人的英文理解程度跟 native speaker一样好?
能够申请到退税真的不能代表甚麽
我也觉得不要太高估自己在税法上面的知识可以比券商从业人员或是IRS还要好
就连很多CPA也不一定懂NRA的税法了~ 我相信更别说一般投资人了
以上一点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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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22.55
※ 编辑: iceman0603 来自: 220.134.22.55 (04/28 20:54)
1F:推 flied:推 感谢整理 04/28 20:55
3F:→ goliathplus:应该可以用吧 04/28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