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erd (城市风)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心得] 攻占行政院立法院差别
时间Mon Mar 24 01:55:55 2014
※ 引述《pablo1126 (六把尺)》之铭言:
: ※ 引述《z84451128090 (z84451128090)》之铭言:
: 是要跳针几次
: 第 6 条
: 集会、游行不得在左列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举行。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
: 在此限:
: 一、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 二、国际机场、港口。
: 三、重要军事设施地区。
: 四、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机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馆长官邸。
: 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地区之周边范围,由内政部划定公告;第三款地区之
: 周边范围,由国防部划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区之周边
: 范围,由外交部划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 你没看到 立法院、监察院 占领都没事情
: 偏偏占了行政院就有事情
集会游行法第六条规定集会游行之禁制区,系为保护国家重要机关与军事设施之安全、维持对外交通之畅通;同法第十条规定限制集会、游行之负责人、其代理人或纠察员之资格;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同一时间、处所、路线已有他人申请并经许可者,为不许可集会、游行之要件;第五款规定未经依法设立或经撤销许可或命令解散之团体,以该团体名义申请者得不许可集会、游行;第六款规定申请不合第九条有关责令申请人提出申请书填具之各事项者为不许可之要件,系为确保集会、游行活动之和平进行,避免影响民众之生活安宁,均属防止妨碍他人自由、维持社会秩序或增
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无抵触。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1.10.11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