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berfight (saber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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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 霸免总统不是第一步,先霸立委。
时间Mon Mar 24 08:42:11 2014
罢免立委的程序概要
(1)徵求选区内2%选举人同意「提议罢免」
说明:「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二以上,其计算数值尾数如为小数者
,该小数即以整数一计算。」──《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6条第二款。
「公职人员之罢免,得由原选举区选举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但就职未满一
年者,不得罢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5条
(2)向选区内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提议书
说明:「填具罢免提议书一份,检附罢免理由书正、副本各一份,提议人名册二份,向选
举委员会提出。」──详见《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6条
(3)开始连署罢免,目标:选区内13%选举人
说明:「选举委员会收到罢免案提议後,应於二十五日内,查对提议人名册……符合规定
人数,即函告提议人之领衔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内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并於一定
期间内徵求连署。」「罢免案之连署人,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连署人,其人数应
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三以上。」──详见《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9-81条
(4)罢免案投票,目标:1/2选举人投票,1/2有效票
说明:「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有
效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0条
已经这样了,民众情绪愤怒到一个极致,必须要有真的能发会实质力量的手段了。
现在坐立法院对马卡茸来说,就像只是自己属下的办公室被围,对他来说无关紧要阿。
资料来源: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8185.html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实施细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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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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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o706001:吴:wego见 175.96.204.46 03/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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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hinet5566:鸟笼公投想罢免 门槛太高 42.74.215.52 03/24 08:43
6F:→ Xceberus:蔡正元223.143.235.144 03/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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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sazaby:等到都罢免完 台湾都变特别行政区了 123.240.12.247 03/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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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contraband:台湾人不觉醒 一切都很难 115.81.8.149 03/2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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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kurtw:再试试看也许有效118.166.151.163 03/24 08:53
13F:→ hypnos76:这个门槛,以台湾现状是绝无可能成功的 118.232.244.37 03/24 08:59
14F:→ hypnos76:所以这些立委才有恃无恐,罢免权形同虚设 118.232.244.37 03/24 09:00
15F:→ hypnos76:一个都不容易了,更何况要罢这麽多个 118.232.244.37 03/24 09:03
16F:→ hypnos76:如果今年是立委选举年,就不会有这种事了 118.232.244.37 03/24 09:04
17F:→ icemon:立委选举年?王金平就会下令驱离效忠中央了 114.42.1.28 03/24 09:19
18F:→ icemon:现在的势还是得靠之前的马王政争 114.42.1.28 03/2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