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L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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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爆料] 蔡正元事件 警方发言之见解 (李茂生)
时间Sun Apr 27 14:18:08 2014
警察没组工会的话不会有甚麽改善
台湾的民意代表太凶悍了
他警察要做到退休的,除了当警察他没有其他专长了
(可以领警察等级福利薪水的专长)
他会冒任何危及职涯的风险吗?
媒体报导如果又偏立委
就算最後蔡X元因为诬告被判刑也不会怎样
(台湾有立委被判刑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蔡X元一直讲他自己的,还有贴同志的话上FB
根本没在怕的
※ 引述《lyu0001 (omega-3)》之铭言:
: http://ppt.cc/ZDmO
: 首先必须就警方的发言表达一些意见。
: 我国不是双侦查主体,所以警方的发言仅是官方某单位对於一个社会现象或
: 事实的发言(意见表达),纵或因为将来可能会成为被交办调查的单位,
: 这种发言有点不妥,但是并不违法(反之,交办後,则会有很大的问题)。
: 其次针对发言内容。紧急避难不是刑法的专门用语,民法上也有。
: 不过,紧急避难是为了躲避危难而为之最後手段,需符合严格的法益衡量要求。
: 与此案,立委与其司机是为了躲避白色休旅车的追逐,而违规驾驶,
: 除闪过路边警察的制止外,并让趴伏车头的人的生命陷入危险。
: 更何况,该白色休旅车的行径是个合法的行为(制止现行犯的行为)。
: 再怎麽看都无法用紧急避难的规定免除责任。
: 如果肯认这种警方见解的话,往後所有现行犯都可以无视交通法规横冲直撞,
: 以闪躲警方或民众的追逐,且不用顾虑任何行政罚了。
: 最後针对「没有紧急刹车以及甩尾就没有做出具有致命危险行为」的见解,
: 我认为警察仅是留意到行为人部份行为的危险性而已,
: 该行为还有速度、逆向违规等情节,另有车阵这个行为时情境
: (掉下来後,不仅是有头部撞击马路的危险而已,
: 还有被逆向车道的车辆碾过的死亡危险。)
: 这些要素加起来,还说没有致命的危险的话,我真要怀疑这位警官是不是恐龙了。
: 最後的最後,姑不论司机的杀人间接故意,仅就立委教唆杀人的故意而言,
: 该名立委可以主张一开始仅是说了开车一语而已,不料司机擅自作出上开的危险举动,
: 自己也在车上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 此际,当然不能被任何证据证明,在司机为危险行为时,
: 自己在车上仍旧继续喊开快一点等等,不然以上辩词将会无效。
: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如果车头的趴车哥有受伤的话,
: 立委与司机到底要如何解套的疑问必须解决。
: 如果我是他们的话,我会主张,不是肇事逃逸,而是肇事中继续开车;
: 此外,那个警员看起来就很弱,无法抵挡白色休旅车母女以及下车後的趴车哥的攻击,
: 所以继续寻求可靠的支援,并无逃逸的故意。
: 当然,配合这个证词,必须主张继续开车的行为是误想紧急避难。
: 以上给警方、某蓝委(不是阑尾哦,也不是发炎中的阑尾哦)参考。
: 核心的关键点是将所有责任推给司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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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交通大队副大队长林基田说,此符合紧急避难原则,不会开出任何罚单。
: 听到这到这个真的很心寒,看了影片後真的太离谱了,对警察形象整个破灭。
: 我是住在台北中山区,对警察对肇事者的行为举止差别待遇,实在看不下去。
: 看之後检察官如何侦办,不然就上街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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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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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ETL (1.34.79.71), 04/27/2014 14:21:07
1F:推 MoneyMonkey:讲实话,组了工会也未必会有改善。 04/27 14:19
2F:→ supervisorz: 以後闯红灯罚单 都说我後面有一台车追我我好怕 04/27 15:49
3F:→ laughingfish:以後有人要撞警局 就说後面有车追我我好怕 04/2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