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strong (鼠去笼空 徒留惆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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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这次下修 一则以喜 一则以忧
时间Thu Oct 18 14:22:47 2007
中华民国有部法律叫做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
其中
第4条第1项:
本法所称证券投资顾问,指直接或间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报酬,对有
价证券、证券相关商品或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项目之投资或交易有关事项
,提供分析意见或推介建议。
第6条第1项:
非依本法不得经营证券投资信托、证券投资顾问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
信托业募集发行共同信托基金投资於有价证券为目的,并符合一定条件者
,应依本法规定申请兼营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第107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五千
万元以下罚金:
一、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全
权委托投资业务或其他应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业务。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或代理募集、销售境
外基金。
在这边发表自己心得不收钱没人管得着,随便写尽量写,这是言论自由,
只要不涉及侮辱毁谤,不违反版规就好.至於正确与否逻辑是否合理自有公评.
但是发表一些半广告的东西,就要小心上面那部法律.
当然对於某些人开拓收入来源的手法,个人觉得很佩服,生意头脑十足.
不过不要在这边干些狗屁倒灶的事情比较好.
另外,常常看到有人问一些没听过的公司在卖海外基金.
赶紧去检举吧,还有奖金可以拿.
http://www.fscey.gov.tw/text/fs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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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0.143
1F:推 penpail:了! 10/18 14:24
2F:→ Iwamura:这篇应该M一下吧 10/18 14:48
3F:推 egg11:有人要哭哭了~ 10/18 14:49
4F:→ Iwamura:这应该是北检的辖区吧 去问问他们现在有没有空办这小案XD 10/18 14:51
5F:→ borriss:第2段真的应该置底...最近一堆怪公司很多.... 10/18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