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规定
1. 冒名顶替或资格不符者,均判弃权。
2. 球员资格之申诉:对对方球员资格提出抗议应於两队进行该场次比赛开始前
提出,被抗议球员须於十分钟内提出有效证明,否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前阶段已赛成绩保留,自该阶段起所有比赛皆判定失格,由对队以15:0获胜
,并不受理其抗辩。
3. 各队请於8:30-9:00至检录台检录,逾时视同弃权。逾出赛时间五分钟未
到场判定弃权。惟各赛程之确切比赛时间仍以大会报告为准,必要时大会得
宣布提前或延後比赛,请各队随时注意大会报告。
4. 本活动之场地已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参赛者如有需要,请自行加保意外伤
害与医疗险。
比赛规则
1. 每队最多四人,上场比赛三人。比赛中球员可进行替补,若有球员无法出赛,致场上
不足两人时宣判没收比赛,由对队获胜。(若对队原领先,则依照原比数获胜;若对
队原落後,则以2:0获胜)
2. 每场比赛时间为12分钟;得分先达到15分者为胜队。
3. 比赛开始之球权以猜拳决定;而後若遇跳球状况,采球权轮替。
4. 得分判定情况如下:
罚球中篮算一分。
投球中篮算二分。
三分投篮区域球中篮算三分。
(进球後交换球权,由另一方进攻。)
5. 比赛时间内,每队可於球成死球时请求暂停一次(停表),暂停需由队长向裁判或纪
录员提出。另若因球员有明显受伤,可经由裁判认定後提出暂停处理。暂停时间均为
一分钟。
6. 球队逾比赛时间五分钟未到场或上场比赛球员不足三人时,由裁判判弃权,对队以15:0
获胜。
7. 投篮动作犯规或团队犯规次数累计达六次时开始加罚,由对队罚球两次(三分投篮区域
投篮犯规罚三球)。非投篮犯规或违例,由对队获得球权。不累计个人犯规。
8. 发球时需经对方触(摸)球。球权方的发球者位於三分线外发球。发球时,不得直接
投篮,否则丧失控球权。
9. 球权交换(抄截获球/投篮不进,由防守方获得篮板球时),均须重回三分线外方可
进攻;未回三分线外而裁判判定有攻篮意图者,丧失球权,若得分则得分不算。罚球
时,最後一球不进,不论何方获得球,均须回到三分线外,方可重新进攻。
10.比赛时间由纪录员计时,除暂停时间、比赛时间最後一分钟、球员受伤或裁决抗议等
停表外,其余比赛时间一律不停表。
11.比赛时间结束时,若两队得分相同,则两队场上所有球员各罚一球(若场上为三打二情
况,三人的队伍可任派两人进行罚球。),以定胜负(由两队队长猜拳决定先後)
;若仍同分,则两队各由场上球员派一名代表交互罚球,先领先一球者为胜队。
12.参赛球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供大会於必要时进行身份查核。
13.所有规则均由裁判执行,所有不礼貌、不君子及不合运动精神之行为,皆可被判定为
技术犯规(由对队罚两球,且获得球权)。
14.每场比赛成绩均由胜队队长交由大会公布。
15.若因天气因素而不适宜大会比赛,大会保留以下变更权利
(1) 缩短比赛日期及时间 (2) 更改赛制
16.以上规定未尽详实者,皆参照FIBA篮球规则之规定。
※ 编辑: bucks34 来自: 58.114.72.113 (03/24 00:25)
※ bucks34:转录至看板 Econ-Gbasket 03/24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