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chao ( noblegas)
看板Game-Talk
标题[问题] 线上游戏点数兑换/退换
时间Thu Dec 27 12:08:55 2007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整个白目,朋友在玩web三国,邀请我去玩,
同时也因为一些虚宝的原因,我也开始玩了武林外传,昨天网路上
开始一个活动,就是迎接新年xxxx,所以单次储值某一游戏可以获
得 web 三国的资源,实际活动时间是今天开始,但是因为昨天他们
刚上线,切换到该消息就有邀请你输入帐号密码的介面(现在已经撤
除),我整个人脑袋空,经过很复杂的购买点数(MyCard → GF
station → 武林外传元宝,对於不常玩的玩家很生疏)就储值、
并且马上兑换了,结果再到消息画面才发现那个登入的画面已经撤除
,然後细看才看到原来每个活动开始时间不一样,武林外传本身双倍
经验值的活动早已开始,而web 三国的今天(12/27)才开始,我马上
跟GM 客服说明我的问题,当然,得到的回覆就是:活动已经载明,没
有转圜余地,於是我想说好,那我没有使用的点数要退换,回覆是:
转换点数时已经有所谓"我同意以上规范"的勾选,所以不能退换。
於是我去查了相关的文章,发现现在有所谓的"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
(请参阅: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118)
里面有载明:
第二十四条 契约之终止及退费
甲方得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时,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应於三十日内以现金、
信用卡、汇票或挂号寄发支票方式退还甲方未使用之储值或游戏费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终止本契约:
一、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乙方电脑系统之恶意攻击或破坏。
二、以利用外挂程式、病毒程式、游戏程式漏洞或其他违反公平合理之方式进行游戏。
三、经司法机关查获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
乙方对前项事实认定产生错误或无法举证时,乙方应对甲方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当然,我也看了一些报导,知道这样的定型化契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因为我们玩
免费游戏不一定有签这个契约、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游戏公司必须预设玩家与该公
司签订契约),相关报导如下:
1.
http://gnn.gamer.com.tw/6/28496.html
2.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3&f_SUB_ID=2919&f_ART_ID=89546
(文章标题为:浅谈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
不过,在很多论坛爬文的结果,发现有些玩家曾经有过不小心转换错点数的情况发生
,无论是用来付月费的点数、或是不同游戏、帐号、甚至是同一游戏的不同伺服器之间
点数、虚拟钱币不能互通,最後玩家们大部分都只能"哭哭",但是这样是不合理的,
不是吗?当我们不小心转换错误,马上跟厂商说明,难道不能有处理方法吗?
遇到事情才会想要找解决方法、发现不合理的地方才会想要处理,游戏公司冷冰冰的
:活动网页已经标明活动期间,让我毫无补救的余地,我没有要无理的退费、或是恶
搞游戏公司随便购买马上又要求退费,我要玩这个游戏、钱也花得心甘情愿,但是一个
缺失竟然得到毫无商家服务精神的回应,所以我打算站出来,至少把这个不小心转换
点数错误却无法补救的不合理情况给大家知道、思考。
一般的商品、游戏有所谓的"监赏期",软体已经拆封视同购买、或是现在有厂商提供
小包装的监赏品让使用者可以无偿地使用一旦用完视同监赏结束,为什麽我们点数没
有办法监赏?或是说一个思考期?
当然,如果已经使用、要退换这种实在不合哩,我的要求不是这样,我是觉得应该要
有一个机制,对於点数的转换错误有补偿方法,如果大家支持我,希望利用推文或是
转贴的方式处理。
也欢迎很具有法律知识(我只有法律常识)的人讨论这个问题,或是你觉得我的思考
方式有错误,也欢迎讨论。最後再说明一次问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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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游戏虚拟点数(具有实际金钱价值)的转换机制不合理,是否有方法可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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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kyJoker:去打官司吧 不然去付律师谘询费...= =+ 12/28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