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bbornLin (Victor)
看板GameDesign
标题Re: [转录][新闻]纪念遽逝学妹 设计动漫疗情伤
时间Wed Oct 10 21:19:11 2007
其它国家的我不知道,不过就我国的而言
※ 引述《reizarc (零式札克)》之铭言:
: [ 前文恕删 ]
: 说到同人游戏
: 我一直想请问对这生态比较了解的板友一些问题
: 就是如果是经过同人管道发行的游戏
: ( 或是广泛一点说
: 不是一般商业模式下发行的游戏
: 甚至只是某人闲闲无聊作兴趣 直接在 blog 上发布之类的 )
: 那作品的创意会方面受到保护吗 ?
: 举个例子来说 如果今天某社团自行开发了一个游戏
: 内容相当有创意
: 但是因为资源的关系 游戏整体完成度来说差强人意
: 所以知名度也不是非常高
: 这时如果有比较大的社团甚至公司看上了这个创意
: 他们可以直接吃掉这个创意 开发自己的游戏并发行吗 ?
着作权法只保护表现,并不保护创意、想法、概念等等
也就是说,今天你画了一张图,以某个想法去画
另一个人看到了,也用同样的想法画了一张
这并不会有问题
但是,如果某个人,是以你原本的那张图
进行修改,就会有重制的问题
抄想法
会有的问题,就只有道德上的压力
例如某某MV传出抄某某MV的
其实那都告不了,因为概念之类的东西
不是以他的表现来重制,应该都不会有什麽问题
但是被歌迷发现会引起抵制之类的风波
游戏可能也会有类似的情况
而在是否有侵犯到重制之类的这点的判断上面
他们好像都有一些不成文的惯例
例如影印书不超过几分之几
可以归类到 "何理使用" 的范围之内
这点就要看以前的判例和问这圈子里面的人
: 虽然看过很多同人游戏会标明
: " All rights preserved by OOXX "
: 但是这样真的有效力吗 ? ( 还是说受到保护的只有图像, 音乐等等 )
只有"表现"受到保护,就是做出来的成品
: ... 或者消极的说 其实是其他人各凭良心呢 ?
: 或是换个方式说
: 如果想做到创意受保护的话
: 可能需要哪些动作呢 ?
: 希望有对这方面有了解的前辈
: 不吝指教 谢谢
着作权法之下,只要是创作,都有保护
不用另外的申请之类的
但有一点就是如果哪天有人重制或发行你的东西
我想你最少要有办法证明那是你的
似乎可以有比较麻烦的作法,但是什麽我忘了
我好像有看过有人有便宜的作法
他说把作品封好,然後寄给自己一份
邮戳上的日期就可以证明这份作品最早出现的时间
至於有没有法律效用我就不知道了
1F:推 yangby:感觉只有图像、音乐比较受保护(容易判断),不清楚有没有 10/10 16:57
2F:→ yangby:故事(游戏)、玩法有着作保护的。 10/10 16:59
3F:→ yangby:不然不会有满天的Diablo like、WOW like、魔术方块、贪食蛇 10/10 17:01
4F:→ doomleika:跟楼上的看法一样,「玩法」好像不在着作权保护 10/10 18:05
5F:→ doomleika:范围内 10/10 18:05
是的,玩法不属於表现,所以基本上不会有什麽问题
就算有举证也困难
6F:推 kannushilink:那要不要去申请着作权才会被保护啊? 10/10 20:34
不用,着作权法规定只要是创作都有保护
这些是上公民课以前当检察官的现任律师老师教的 XD
以上资讯仅供参考,实际法规以着作权法为主 :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search/search_copyrigh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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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doomleika:路过推一下 10/10 22:58
8F:推 victor740519:所以....有好点子别到处乱说..... = = 10/11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