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hter78 (The Enigma)
看板Geography
标题[聚落地里] 台湾的农村聚落型态
时间Sun Jul 24 22:17:59 2005
这篇70年前的文章是台湾聚落型态研究的开山始祖
有关集村散村的讨论就从这里开始
台湾的农村聚落型态
(Y. Tomita, On the Rural Settlement Form in Taiwan)
富田芳郎原着 陈惠卿译
原刊於台湾地学记事第4卷第2期,页11-14;第4卷第3期,页18-24(1933)
Ⅰ.散居型与集居型
以浊水溪为界检视平原面的台湾农村聚落型态,可以看出南北两地有极为显着的差异
。北部方面虽免不了有少数例外,但大致上是属於散居型(scattered villages
type),而南部则以集居型(compact villages type)为多。针对此显着的差异,有
必要以地理学的立场来加以说明。为什麽会产生如此的差异?其影响因素为何?我们
必须考虑到各种条件,特别是一定要从社会性、经济性乃至於政策性的历史变迁来加
以探索。
在试着推敲这些条件之前,有必要针对聚落型态的显着差异做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Ⅱ.北台湾的散居型
台北盆地的农村聚落,虽因台北市及其他具商业性机能的都会聚落的渐次蚕食,而明
显的倾向都会化,但盆地的东部显然仍留存着散居型聚落。关於这一点,西部方面,
也就是淡水河左岸一带的农村聚落却有些许不同的景象,所呈现的是路村或线村型,
这与後面将会述及的员林附近的型式相同,是一种由散居型发展出来的型式,後文里
再作探讨。
再者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只限於广大的平原面,至於如狭窄的河谷面、或斜坡面之类,
受地形限制之强大影响而形成的聚落,则不列入讨论范围。
台北市的东部,即富田町到大安町的龙安坡、十二甲及坡心、下内埔至松山之间是最
典型的地区。一户户的农家,四面竹林环绕,如小岛般分布在广大水田地带中,这种
景观虽常见但仍相当独特。也有些是二、三户林立,竹墙相连,不过概观而言,仍不
能否定其为散居型。可惜的是学校或工厂妨碍了这种景观的视野。
其次的桃园台地,就地形面的类别而言,是属於最普通的平原面。这个平原面的景观
特色,就是有无数的灌溉用埤散布以及聚落为散居型。将道路的十字路口、停车场、
渡口或其他因发达的商业机能而显着的小都会聚落除外,点缀分散在埤间的农家,就
是这个平原面整体的特徵。
新竹到大安溪,由於没有广阔的平原面,以丘陵地为多,其间唯有若干河谷面,因此
难以捕捉聚落型的特徵。
一进台中盆地,又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农村聚落散居型。这里农家的分布方式和台北
盆地东部非常类似。而由大肚溪以南到浊水溪之间,也就是分散在彰化、鹿港、员林
、北斗各街之间的农村聚落,密度稍高,以散居型的型态分布在集居型之间,尤其以
员林街为中心的聚落更呈现出线状排列(linear arrangement),与台北盆地西部的
鹭洲庄及新庄街东部的排列类似。这些聚落型应该将其视为是後面所述及的南部集合
型与北部散居型的混合型,或是迁移型才对。
Ⅲ.南部的集居型
越过浊水溪南行,前述的散居型逐渐在混合型中消失,各聚落十分集中,那种单独一
户或二户的情景也渐渐的极为少见。大概每隔约一公里左右就有一个密集部落。由斗
六、嘉义、台南到高雄的一大片平原上,所呈现的就是这种集居型部落,没有例外。
这种集居型聚落的农家,似乎对道路没有多大的兴趣,村街的特徵并不多见。而由於
只是数十间农家聚集一处,彼此之间没有固定的通路,因此称「团村」比较合适的形
式反而较多见。不管是一户户住家的周围,还是每一个部落的周围,除了那些为了防
止疟疾而撤除的墙垣外,一定都有竹篱笆,不过其中也有不具墙垣的功用,只不过是
散布在各处的竹丛。
Ⅳ.聚落形成的影响因素
关於聚落,特别是农村聚落,散居型及集居型有着非常鲜明的对比,其形成的条件也
曾不断受到讨论研究。例如富山县砺波平原的散居型聚落,据小川博士与牧野氏指出
,其影响可追溯至远古千年前的土地制度,天平时代的古文书中记载当时施行一町四
方的条里制,有将住宅建於中央之实;而且如当时的家族制度是氏族制度(clan
system)般,由正仓院文书中的户籍簿可知当时一个家族的人口相当众多;後来虽成
为前田氏的领土,但仍施行田地分配制度,因而维持了这个散居制。牧野氏进而更举
出前田氏加贺藩时代的山野开垦为例,而论述新辟村落亦是造成散居制的原因。小川
博士也以某人之说,而谈及吹向飞殚高原的一种焚风,由於是发生在春季的雪融期,
容易造成火灾,为避免延烧,於是将家孤立,并绕以杉墙。另外,从事壹岐国土地分
配制度研究的奥田教授也主张,这个制度是造成现今聚落散居型的原因。还有一点十
分明确的就是,北海道的开垦采用美国的土地政策而进行农场组织(farmstead),
亦是造成今日散居型的原因。
大化革新之际依班田收授而施行的条里制,曾普及至近畿、中国、九州、浓美及关东
各平原,至今仍可由这些地方屡屡发现应为条里制下残留的村落名称。奈良盆地所谓
的垣内式聚落,即是其代表性的形式。这些集居型的源起皆是因土地制度而来。又关
於奥羽地方的拓垦,很明显的是出自於对大宝令将住家置於城堡内的指令不满,而为
了共同防范虾夷族,於是采用集居制。
其他也有许多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如低湿地的开拓,是因易於取得饮用水,而为了选
择高燥地,可看到扇状地出现集居型。又为了防范洪水的灾害,也有许多共同筑堤组
成轮中聚落的情形,这多数呈现的是集居型。这就是所谓的堤防聚落
(deichsiedelung)的一种变形。山地由於地形环境复杂,因此自然因素的力量更大。
以上平原地区农村聚落的形成,有因家族制度、先住民族、或与异族争斗等的社会性
的事情、土地政策方面的影响所致,甚至也有因农业经营而造成农民选择采用何种居
住形式,因此对於聚落形成的决定要素,必须多方推敲才行。接着来探讨一下台湾平
原地区农村聚落形成的要素。
Ⅴ.社会因素
台湾的农民大部分是由支那而来的移民子孙。而由於支那的农村聚落多属集居型,因
此台湾自然也如此的传承沿袭。再说支那移民来到台湾开拓农业的当时,平地皆是蕃
人的天下。而且当时所剩的未开垦的荒地,几乎都有蕃人的聚落分布其间,所以移民
大多向蕃人的共同团体蕃社领取土地,而从事开垦。生蕃也从和移民的接触当中受到
同化,像外观上和移民有显着的差异,但开化程度却几乎不相上下的平埔族,和移民
杂居,他们的子孙至今仍组成集团性的聚落,又蕃社、旧社、新社、大社等地名也足
以证明。不过也有不少人在生存竞争上被移民所败,只好弃蕃社而逃往山地。他们又
与山地蕃的狂暴性结合,屡次迫害移民。移民有感於共同防卫的必要,於是进一步利
用集居型聚落之便,也助长了此聚落型的发展;而且还在聚落的周围筑土墙、木栅,
设竹墙,以防备蕃害。清朝时也在汉蕃相接之地,施行土牛沟线、隘丁制度,逐渐迫
使蕃人前往山地。
不仅只有蕃害,移民之间也会因出身乡党不同而分类械斗,再加上海岸地带有海贼为
患,更促使其发觉互相团结、共同防御的重要。而且气候水土的差异和疫病的流行,
也促成同乡者自然的团结起来,因此一开始就形成集居型聚落的确是必然性。这在奥
田、陈、三浦三人的合着「兰领时代的台湾农业」(台湾农事报,昭7)一书中也有
述及。
又台湾南部的集居型聚落的形成,我想荷据时期的结首组织、或郑氏时代的营盘制度
都可列入要素。这些组织制度对当时的社会状态是极为妥当的政策,虽然结首制度如
何限制农民的居住并不明显;但是营盘制度方面,由营盘所在地地名到领台当时为止
,台南市北部有27处、南部17处等可以明示集居型聚落的遗址,和汉佃以营盘的屯田
兵屯所为中心形成的聚落,以及後来以官隘私隘的隘寮为中心形成的聚落,可以推定
有不少的聚落是因而形成。
蕃害一般常见於山麓地带;而散居型较多的北部,山地溪谷地带中也有不少的集居型
农村聚落,推定其不只是因为地形的影响,与聚落的沿革、地名都有关系。例如新店
庄的安坑有头城、二城、三城、四城、五城的地名,到四城为止,因数目小,是小规
模的集居型,而所以用城字,据说是为了防御蕃害与各类械斗筑有土墙与了望台(今
已不存)之故。其他如土城、木栅、竹围、土围等地名,都是为了共同防卫而有所设
备的集居型聚落所残留之名。
以上集居型聚落的成因大多基於社会性事情,不过对於北部平原上的散居型聚落所具
的不同意味,有必要加以说明,其可以堪称是台湾特殊的聚落型,关於这一点,说明
於下列二项。
Ⅵ 蕃人聚落与移民聚落
一般认为今日台湾的农村聚落主要是汉族移民形成,南北两地的二种型式虽不同於蕃
人的聚落型,其中却有类似之处,这一点值得玩味。根据尾崎秀真氏的论述,现今的
蕃人分为南北两大蕃,大体上是以浊水溪的流域为界,北蕃住的是草茅屋,而且因为
他们有每逢户主过世就他迁的习俗,所以一般住家、或地域皆为散居性;与此相对,
南蕃住的是石屋,人死就埋在地底下,代代住在同一个家,很少迁移,所以住家并立
,而形成集居型的聚落。这些聚落型人家的耕作是烧田式,因为需放火烧山林,所以
住在茅屋的北蕃多延烧之忧,为了防止这一点,於是采散居型;住在石屋的南蕃则少
有此忧,故采集合型。又这种为防范延烧的散居倾向,和小川博士引述某人之说指出
富山县砺波平原的散居制,是因春季乾燥的风易引起火灾,故采这种散居型部落较有
利的看法一致。现今山地蕃聚落型的区分,虽然我没有把握可以证明开拓期时住在平
地的蕃人是否也如此采用,但假设平地蕃人也和今日一样有聚落型的区分,则由其和
移民的聚落型的区别方式一致一点,可以想像出汉蕃聚落交替之事。
关於南部开拓当时的蕃人聚落型式,记述康熙末年的《台海使槎录》卷八〈蕃族杂记
〉上写着,不管是土蕃,或台湾归化土蕃,皆以数十或百数十户为一社,周围绕之以
竹篱,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大体上是采集合型。至於蕃社与蕃社之间所留存的广大未开
垦地,在探讨汉族移民入台时先占何处而居一点,比起主张埔地的取得大多是受之於
蕃社之事,由靠近蕃社聚落筑有汉族部落之事,例如湾里街(台南善化)是先行占有
湾里社的熟蕃社埔地的厝地;嘉义市的一部分则是购自诸罗社而兴建的,还有全岛各
地也有不少蕃社聚落是部分住民归化与汉蕃杂居的遗迹,皆足以证明汉蕃聚落交替的
事实。南部的集居型聚落特别以此为多。
又原始景观和居住也有关系,以未开垦地而论,南方乾湿两季的差异远比北部明显,
台地处多草埔,在森林之间占有相当广大的面积。而北部也有芒草遍野的林口台地,
但不知是不是因放火烧山的缘故,後来开垦时的未垦地并非全为森林。不过随着住居
经营的饮用水及各方面等所需无法轻易取得之下,可以想像,移民在住居经营上,选
择便利的蕃人聚落或其附近而居。
当然北部平原在汉族移入的当时早就有蕃社,但由於大部分皆为森林或湿地等原始景
观,因此反而是生活所需的饮用水等住的方面的限制要少多了,加上平原多为森林及
湿地,远较山麓地带的开拓困难,当然开拓时期也较迟,所以少有聚落交替的情形。
另外北部全体性的开拓时期比起南部迟,又值对平原开拓的蕃害防御设备已完成的时
期,因此,移民三三两两自由进行开垦的情形在台北盆地及宜兰平原非常明显,但是
台中盆地则显然多蕃害及分类械斗。
宜兰平原大体上是散居型,开拓当初频受蕃害。加上近山地的关系,因而采集居型,
聚落周围设有屏障,这点不只可以由史实得到明证,由地名也能加以判断出来。地名
上冠有围字的,不用说就是表防御设备之意,不过如土围、壮围的地名,就只出现在
平原。
其他则多分布在山麓附近,如目前还留存的,由东北开始有头围、二围、汤围、大竹
围、柴围、王围、石头围、张公围、茅埔围等地。平原的地名,以一结、二结、三结
,或是壮一、壮二等用数字表示的地名为多,这些都是在山麓方面的蕃害防御已臻完
备後,少数的个人分散性的逐次划林辟地,才造成今日的散居型。因此首先可想,北
部平原的散居型,汉蕃交替的事实并不多。
台北盆地及台中盆地留有许多类似三张犁、四张犁、六张犁的地名,不过若根据府志
县志的记载,五甲为一张犁份,表示的是开垦面积,所以像这样的地名又和土地开垦
面积的大小有关联。另外也有如二张、三张等没有犁字的地名;而新店庄的大坪林一
带,还有只是用来表示二人一组、或三人一组共同开垦的地名,不过由二十张、十四
张、十二张、七张、宝斗厝此开垦林地的顺序来看,似乎是越到後来,共同合作的人
数越少。此外也有一结、二结等表示拓荒团体结首分段数的地名,由其大概都是散居
型一点来看,可以说北部平原由蕃人开垦的面积非常狭小,而平野的中央因防御边界
设施的关系,少数的开垦移民於是自由的在此形成散居型聚落。
Ⅶ.农业经营与聚落型
北部的散居型聚落都位於水田地带内,是灌溉设备良好的稻米产地;而南部集居型聚
落的所在地,因近年来开设了嘉南大圳,十五万甲地才得以用三年轮作的方式,种植
稻米、甘蔗、杂粮;在此之前,一直都是看天田,因此和北部平原相较,一般说来是
为粗耕,也就是说,对台湾的农业经营而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灌溉设施,应该是和经
营的密集度及聚落型有关才对。关於这一点,幸好有奥田教授和及岛内学士从事研究
,而由其发表的「台湾农业经济地带」的研究报告中,可以更加明了。即北部散居型
是位於两人所说的「田地型水稻两期式地带」;相反的南部的集居型是位於「田地型
水稻单期式地带」及「田地型地带」。而这些的经营方式也以浊水溪为界而南北明显
的不同。同时两者在土地的经营密集度上,大概也和其分布地区一致,北部平原较高
,南较低。
前面说过聚落型中有混合型或迁移型,台北盆地的西部和员林地方都呈线状分布,有
许多R.Martiny氏所谓的Einwegedorf(单线路村),其间夹杂着散居型。这两个地方
都是水稻两期式,其中台北盆地西部是连耕式,而员林地方则是果树、甘蔗并植。而
且台北盆地的鹭洲庄是柑橘产地,在员林也可看到类似的经营,密集度更是高於其他
地区。由於这两个地方都是低湿地,因此以员林街南方的湳池为中心,周边的湳雅、
湳底、湳港等诸部落的湳字,很明确的是表示湿地的意思。而台北盆地西部也是湿地
,此可由淡水河流域的变迁得知,不过由位於湿地的聚落一般是以Marschsiedelung
的方式呈线状,以及这两个地方的聚落型被解释为Marsch,除了表示湿地外也有沃土
的意思来看,可以明显的知道,这里不但土地肥沃,而且农业的密集度高,不只散居
型的密度逐渐增加,且沿Natural levee或Artificial levee做线状分布,集居型也
一样扩大,以同样的密集度线状分布。特别是员林东部的街村,一区区的集居聚落并
没有连贯的道路,颇具湾湾转转(Zigzag)的型式,由此可知,其线状聚落并不是沿
着道路而建,是各个聚落逐渐扩展後才连串起来的。
聚落型和农业经营之间显然存在着关系,因此经营方式的变化自然会对聚落型带来重
组(rearrangement)的作用,使得集居型走向散居型态,或散居型变成集居型。这
一点可由嘉南大圳开凿後经营样式的变化,是否对聚落型带来影响加以探讨,这个问
题留待日後再解决。有关过去聚落型的变迁,确实有必要从历史面细密性的探研,遗
憾的是台湾缺乏开拓初期文献的史料,无法作详细的说明。
最後谨向赐教的奥田教授和冈田讲师、尾崎氏致上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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