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SLEEPYHEAD (极东 I LOVE YOU)
看板GreenEyes
标题[眼睛] 最近
时间Sat Mar 5 07:51:24 2005
上PTT的人最近这几天不可不上media-chaos版
嫌文章太多的话请按tab看文摘
有很多不错的讨论
如果还不知道发生了什麽事
嗯
那麽
太阳出来了今天天气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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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无知抄袭 要求媒体自律』连署书
http://140.113.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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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是新闻制造便利店?性污名是媒体血库财源?
---网路劈腿新闻事件座谈会
时间:2005年3月5日(六)下午2:00
地点:台北市城乡会馆
地址:台北市万华区西宁南路14-3号(西宁南路与开封街口)
交通资讯:
http://www.ca.taipei.gov.tw/civil/city/info.htm
主办: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媒体改造学社、RESET网路杂志、文化研究学会
座谈会期待从传播新闻学角度、网路使用文化角度,还有性污名等角度来激荡出更
有深度与批判意义的观点。
说明:
报纸以头版头条将网路现象建构成全社会的公众新闻,使得一件原本处於网路社群
内、公众性不确定的网路现象,变成全体共知共闻的新闻事件。在过去一两年内,
有越来越多从网路制造新闻的状况,这样的做法是否恰当需要深入的探讨。由於报
纸与电视对於网路社群的报导,往往会扩大事件与形成公共舆论,因此到底报纸与
电视媒体该负担什麽样的社会责任,也必须深究。
在网路成为制造新闻的便利店的同时,媒体报导的动机与出发点,却往往只是为了
销售与收视率,因为媒体选择的网路现象,总是和最有卖点的「性」议题相关,这
当然和台湾媒体的「壹周刊化」直接相关;而媒体正如所有性窥密杂志一样都用冠
冕堂皇的理由来合理化自身的报导;但是事实上,媒体为了炒作扩大性议题,往往
采取最保守的报导角度,以便将所报导的性事耸动化──毕竟事件本身无所谓耸动
,耸动与否乃是报导角度的建构,采取见怪不怪的开明报导角度就无法制造耸动了
。因此,往往在没有公共辩论的状况下,当事人就已经被报导所隐含的保守性道德
公审定罪。例如所有关於外遇、劈腿等等的新闻,都是在不深究当事人具体状况的
情形下,直接做出最简化的道德审判。然後媒体又披着这种廉价的道德光环,来正
当化自身为了销售财源的新闻制造。更可悲的是,被大众媒体性污名的当事人却无
反击能力,因为已经被性污名的当事人,往往害怕媒体进一步曝光而不敢讨回公道
。性污名在媒体推波助澜下变成嗜血记者的血库。为此,我们应该思考「性权侵害
」应该比照「性侵害」,以便使当事人在媒体与司法面前都有保密的权利。
最後,网路文化在这个事件中的角色也必须被检讨。例如,网友们利用网路串连掀
起的同仇敌忾到底是什麽社会文化脉络造成的?很多道德义愤是否就是缺乏公共理
性辩论的简化道德审判所豢养的?有些板主只是为了「避免争议」而禁止「辩论」
,这是否会使网路丧失公共论坛的理性教育作用?在保障网友隐私的前提下,对於
事件的理性争议是否应采取言论封锁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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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要不要参加改版标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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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7.193
※ 编辑: tbSLEEPYHEAD 来自: 211.74.7.193 (03/05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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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Snaillike:ok 改了 61.229.180.155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