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ck (哈克说"huck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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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见解] 10/5环保署审查二林科学园区环保团体发言资料~
时间Mon Oct 19 10:55:49 2009
from 彰化县环境保护联盟 施月英
<请转寄>10/5环保署审查二林科学园区环保团体发言资料~
中部科学园区第四期(二林园区)开发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
第5次专案小组会议审查发言单
2009/10/05台北大学副教授廖本全
我今天请假来,学生问我一个问题,「政府怎麽了,到底要留下什麽?」我没有答案,我
今天要来找答案。2006年有一个新闻,科学园区在财务问题未解决前,不再开发新的园区
,请问今天财务问题解决了吗?为什麽会有这个案子。」。
废水问题ABC方案变来变去,可以了解中科有多草率,他的草率不只对彰化县民、云林县
民、台湾人民、还对环评委员。今天中科又提出一个新方案,废水要给国光石化用,这太
荒唐了,国光环评过了吗?国光有承诺了吗?国光用完後就不用排吗?各位如果这样搞是
在创造案例,未来废水都可以留给下一个案子。
中科用尽各种方法证明废水没问题,如果真的没问题干嘛不留下来给自己用?为何不淡化
稀释後自己喝掉?。
包括土地、水资源通通没有政政策环评。二林园区的土地使用冲击没有评估,包括园区内
、园区外,对当地的发展农业会有什麽冲击。报告书中还说,这是全国着名的农业生产地
区,你们可以想像一个农业生产区、全国缺水、地层下陷地区,要发展高污染、高耗水产
业?
程序问题,今天主席一定要解决,上次会议中科对媒体说,不再考虑废水排放彰化,主席
不能只说不知道,你要追问中科,如果不知道那叫做打烂帐。另外要到王功、福兴办说明
会,办环评委员现勘。林中森开过会吗?要求主席当场向中科求证是。行政院不能指使委
员会,委员会必须向行政院抗议。
我要提醒各位,有人说科学园区是金鸡母,我觉得他根本是个大怪兽,他要吃土地、喝水
、还要排,排还会吃更多的土地。最後他可能会生出一颗荷包蛋,给大企业吃掉。我回到
最前面,我学生问我的问题,我要来求答案。
中部科学园区第四期(二林园区)开发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
第5次专案小组会议审查发言单
2009/10/05净竹文教基金会 林圣崇
一、 先完成政策环评,在进行个案审查:
95年环保署公告需完成政策环评项目包括:工业、矿业开发、水利开发、土地使用、能源
、畜牧、交通、废弃物处理、放射性核废料之处理等。
二林科学园区使用大量的能源、水利及农地,理当尽速先完成以上政策环评,才能进行个
案审查。
高科技产业属於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高亏钱的夕阳产业。科学园区使用大量的水资
源,虽然水资源政策环评已核定,但是该文件中并未包括地下水资源的抽取补注、水权、
地层下陷等等,以及大肚拦河堰开发案於该政策环评中并未规划的新增水资源,以及88水
灾显示极端气候的频繁变化,以及六轻四期原核定用水量为25万吨/日,现增加每十万吨/
日,用水量高达35万吨,已经违反环评法及政策环评用水计画..等,显示水资源必须重新
评估。
同时本案将大面积的635公顷的高优质农地,变更为建地,依政策环评法应当进行土地政
策环评。
二、 二林科学园区必须与大肚堰、国光石化、二林精机三案同时进行环评审查,大肚堰
供水给二林科学园区、二林精机与国光石化,二林科学园区的废水依报导将依附国光石化
排出外海,除非大肚堰通过,且国光石化通过,不然中科四期也不用开发。
三、 请开发单位立即下乡到废水,及空污、二林科学园区周围等乡镇村里举办说明会。
环评审查延续会议请到下乡到当地的福兴或芳苑或二林举办,开发单位曾承诺福兴乡渔民
会到地方举办说明会,至今都未实现。请开发单位必须要利害关系的乡镇村里,每一村里
举办至少一场说明会,确实告诉民众开发产生的利害问题。透过资讯公开透明,让民众获
得充足的资讯,并积极与民众对话,让民众有机会充分表达意见,在互动过程中有效的沟
通,让民众清楚知道利弊关系,以作为判断是否接受二林科学园区,以免到时发生公害,
工厂被迫关闭的事件发生。(韩国总统李明博为清溪川举办743场地方说明会,让附近每
个地方的人都有机会知道)。
四、 中科管理局应就过去发言的真实性、可性度,再做确认。
1. 因为中科管理副局长郭坤明在6/30环评会上,向彰化县福兴乡渔民於公开场所表示废
水不排到旧浊水溪,且中科管理局长杨文科於9/7也曾向云林县议会的议员们,表示废水
绝不排到浊水溪。10/5会议却又将两案并呈,诚信问题令人质疑,必须再确认废水到底排
哪里。
2. 保证不抽取地下水:但是中科管理局所使用的水,包括自来水来自地下水,且农田水
利会的水,在旱季缺水期间也是使用地下水,除非中科管理局不买这些单位的水,否则不
能保证不使用地下水,更不能保证不会造成沿海及二林周围乡镇地层下陷加速日益恶化。
五、 高科技产业(科学园区)是高污染产业,会造成空气、水、农地等严重危害与污染
,因为生产过程中会使用许多未列管的毒物,并排放许多具累积性、不易排出体内,且会
残留的环境贺尔蒙,重金属、汞、砷、镉,以及未经评估危害风险的锗、镓、铟、钼等稀
土元素,VOCs挥发性有机物、酸硷废溶剂等等。
六、 水资源的利用与分配,显然对环境有很大冲击,但是开发单位却表示,不会造成影
响,甚至可以有效地减缓地层下陷,因为地下水有余裕量。若有地下水余裕量,则表示地
下水会不断涌出,地下水资源相当充裕,如此一来,大肚堰也不用开发,直接在当地不断
地抽取地下水即可,因为地下水有余裕量。可以替国库减少不必要开支。但是令人矛盾的
是,会有余裕量为何二林还会地层下陷,且是不断地地层下陷,变成地下水管制区,年下
陷量更高达8公分以上?。
开发单位在地下水管制区及地层下陷管制区,抽取大量地下水资源。本案用水取自二林自
来水场(属於地下水管制区)和芳苑乡自来水场(属於地层下陷管制区),以及竹塘乡(
属於地下水管制区),抽取大量地下水资源,真的不会造成地层下陷吗?其论述基础,显
然有明显瑕疵。
七、 开发单位应赔偿出席会议与会的有人,这些人从大老远的云林、彰化,手边都有工
作,这些从事农渔牧者,一大早出门,放弃手边可以赚大钱的生意(日薪1,000-20,000)
的大好时光,少赚的部分,需要请开发单位直些补偿,这些补偿费总计也不到开发费用的
0.000000001%而已,而这些人将开发单位所不知的地方,尽力的、努力地告知开发单位
及委员,他所从业的环境现况,开发单位应将出席费发,给这些真正的专家。补偿费约在
1,000-20,000元之间,必须依每个人工作环境条件不同而异。
八、 开发单位承诺废水排放问题,显示劣迹处理方式,已经造成信用破产。因此,环保
署应要求开发单位,尽速完成政策环评,同时於彰化县及云林县举办行政听证会,透过法
院律师之公证,以保证利害关系者之权益及信任。
九、 开发单位都说废水没毒,也没问题,开发单位更应该将废水100%回收,以证实之同
时亦可解决废水排放点争议性。若不能100%回收请立即撤案。
中部科学园区第四期(二林园区)开发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
第5次专案小组会议审查发言单
2009/10/05 芳苑乡反污染自救会 林连宗
彰化县沿海有其特殊的海滩、鱼、虾、蟹、蚵、贝…等种类繁多且产量丰富,自古以
来是沿海数万居民代代繁衍发展的宝地。现在仍有三万多人直接依靠这片海滩维生,影响
相关从业人员更是不计其数。近来王功发展观光产业,且其「珍珠蚵」更是远近驰名,直
接销售各大都市。假日超过50家大小吃店及餐厅均座无虚席,车水马龙塞车成为常有的现
象。这块「宝地」如果遭到污染其严重性不难想像。
我们不反对「高科技工业」的设立,但是反对所选地点不适合:
一、 香山绿牡蛎事件、霄里溪事件…
我们确信高科技的废水含有「莫名的毒物」对於环境的污染及生物的危害具有高度的危险
性,它是最新的产物,我们还无法掌握,不能因为「无知」就认为合法。
依据经济日报10月2日报导:行政院秘书长林中森,今日将跨部会协调国光石化、友达
中科二林基地两大重大开发案环评。友达废水每日13万吨,移做国光石化冷却水,为友达
11代面板厂排放水问题解套。
国光石化一天需要40万吨用水(9月28日经济日报),国光石化的环评可以强行协调通过
吗?大量使用地下水,且空气污染问题在林园30年没有办法解决,移到大城就可以解决吗
?大城人真的欢迎吗?可有到二林、芳苑办说明会吗?他们也不反对吗?
中科四期排放废水,每天13万吨「毒废水」经冷却後,就没有毒吗?这些「毒物」流放海
中,藉着潮水涨退,海产物累积於体内成为「毒鱼」、「毒蚵」…等这些海产还有人敢吃
吗?靠海维生的这一大片人,还能「安居乐业」吗?
因此,我们坚决反对到底!!
二、 高科技产品需要大量乾净的水
目前中科四期没有稳定的水源,如果冒然设厂只有抽取地下水。
经济部水利署的地层下陷资料显示:民国96年最大年下陷速率8.4公分/年-就在二林、大
城及芳苑地区。本区域历年累积最大下陷量已达2.49公尺且持续下陷中。全国累积最大下
陷区在林边、佳冬附近,下陷量:3.24公尺目前已不再下陷。
政府三申五令,严禁抽取地下水,以免加速地层下陷。如今为了工厂的设立,给予当
地民生用水百倍以上的地下水,这种不计後果的「硬干」不怕「天地不容」。八八水灾的
恶梦不能记取教训吗?
三、 中科四期所属土地,都是良田沃野
大部分是台糖占有地及财团炒作地(十多年前大学城计划有炒地报导),为了便予徵收及
为财团解套,不惜陪葬周边良田,污染台湾最重要的米仓及生活环境,土地永远给予我们
「永续发展」,而工厂呢?十年八年之後发不出遣散费的工厂多的是,难道没有更合适的
地方吗?
四、 事先未对居民做说明
事後再以「冷气房」的民调做「依据」,这种欺下瞒上的手法,竟可做为「政令」的依据
,我们愤怒,我们抗议。
我们期盼各位委员充分了解中科四期周遭环境後,作出良心的裁决。我们也希望这次的
评估能有「公开」完整的记录。有朝一日我们的家园遭遇泥水淹埋,我们的渔产、农产遭
受毒害,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才有提告索赔的对象,我们也可以上告祖先,下告子孙,
我们「尽力」了。
中部科学园区第四期(二林园区)开发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
第5次专案小组会议审查发言单
2009/10/05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学会 蔡雅滢律师
一、 程序问题部分:
(一) 本案应先进行政策环评:
政府负有保护全民的义务,不能只照顾财团的需求。莫拉克台风风灾後,是否要牺牲大片
,可以涵养水源的农地。在地层严重下陷区,还要发展高耗水、高污染产业?
(二) 本案应依环评法第13-1条,予以驳回:
本案审这麽多次(含放流水专家会议共计10次),资料补正那麽久。水污染问题仍无法解
决,请依法驳回。
(三) 本案对环境不良影响过大,应环评法施行细则第43条第四款,认定不应开发!
(四) 本案的污染比中科三期高,面积比中科三期大,中科三期未经二阶环评审查草
率通过,审查结论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政府不能一错再错,知法犯法。
二、 实质审查部分:
(一) 开发单位的环保记录不良:
感谢环保署公开裁罚处份记录,开发单位在97/07/02及97/07/10均有违反环评法的纪录。
环保记录不良,承诺执行力可疑
(二) 本案应做「社会影响」评估:
1. 水土污染,迫使农渔民无法继续渔耕的社会环境冲击。(本案土地徵收时,区域计画
委员对本案的「公益」何在?亦有质疑)。
2. 地层下陷区超限开发高耗能产业,衍生水电建设需求,致生环境灾难的社会影响。
3. 有毒废气与过度用水,造成乾沽的河面扬尘,妨害学童受教育权的社为影响分析。
(三) 本案应做经济影响评估:经济不能只看预期获利,更要看预期损失。
1. 污染造成的农渔牧损失,应先调查,预测及分析。
2. 水污染的健康成本(例如居民罹癌率增加,医药支出增加,减少生产能力等)成本调
查、预测及分析。
3. 未来污染整治成本的分析。
4. 科学园区开发基金负债已高达1,000多亿,继续投资本案拉高负债到1,400亿,加重全
民负担,而实际受益者,却一再获得管理费及租金的减收,从1/2降到1/4,显然不合理。
5. 预期进驻厂商获利不佳,友达、华映近期营收呈现负值,税收贡献有限。政府斥钜资
,污染农田、鱼塭扶植税收贡献有限的厂商,如同劫平贫济富,其公平正义何在?
中部科学园区第四期(二林园区)开发计画环境影响说明书
第5次专案小组会议审查发言单
2009/10/05台湾环境行动网 杜文苓理事长
高科技毒害无法规范前 中科四期环评应予退件
高科技制程中使用多种新兴化合物,其物质使用与废物排放之环境影响与健康风险评估,
常付诸阙如。台湾高科技发展历程中,环保法律以及相关政策对高科技污染物的规范,始
终赶不上产业引进制程的速度。附表一国内外环境管理制度与附表二几项化合物的管制比
较,突显我国在高科技毒化物管制方面的标准松散,面对台湾每天排放数十万吨的高科技
废水,法律管制束手无策,开发单位还可以以合乎法律取得环保永续的各项认证,立法怠
惰,莫此为甚。
以中科三期健康风险调查为例,检测光电旧厂烟道即发现有上百种以上化学物质。然讽刺
的是,环保署毒管处列管高科技厂使用毒物却少得可怜,以霄里溪上游两家工厂为例,环
保署掌握的物质仅有友达光电厂申报的13种物质,华映3种,霄里溪污染问题至今悬而未
决,对於中科污染解决问题又何能提任何保证?监於高科技污染问题影响甚大,我们强烈
要求环保署与开发单位应到福兴、王弓等受废水影响之处,举办说明会,保障民众知的权
利。也在此呼吁环评委员,在以下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应否绝中科二林园区开发案,
以保障人民环境健康免受高科技毒害风险。
1. 修正政府资讯公开法,新增企业污染资讯揭露专章:
霄里溪事件显示官方与企业隐匿污染事实,当地居民无法得知其科学园区对生活的冲击与
污染来源。在此方面,美国环保署所建立的毒性物质盘查清册的制度,详列社区旁主要污
染源以及污染排放量。而中国官方,也已立法保障民众对污染厂商的知情权。我们呼吁政
府应充分保障民众环境资讯知情权,修正政府资讯公开法,新增企业污染资讯揭露专章,
要求各厂商应揭露其营业活动相关的污染源以及各类有害物质之年排放量,并汇整历年各
厂商污染违规情势以及污染排放量,保障民众环境知情权。
2. 仿效欧盟REACH精神,修正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落实新兴化学物质用量登记与风险评
估制度:
环保署信誓旦旦要援引欧盟REACH法规,掌握业者化学品使用清单。我们要求政府应仿效
欧盟所提出的REACH指令,要求厂商登记与评估所使用化学物质生命周期阶段的潜在风险
,并规范高危害性之物质之禁用与替代。尽速修正现行毒性物质管理法,於『危害评估及
预防』及『管理』两章中,详列厂商应负担起化学物品无害之举证责任,提供安全评估报
告。我们再次强调,REACH最重要的精神,不在要求厂商自愿登录注册使用之化学物质,
且须负起使用化合物之无害举证责任,并寻求安全替代物质。且没有相关法律制度之配套
,仅有登记列管,并无法保证无害
3. 应针对高科技生产制造业的特性,订定废水、空污及废弃物管制标准
目前,环保署仅就半导体与光电业的酸性气体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管制,政府应尽速
研拟废水与废弃物方面的标准。并要求既有邻近农业区之科学工业园区,其放流水标准应
提昇至灌溉水标准。同时而从源头进行污染物禁用与减量,落实清洁生产。
附表一:国内外高科技环境管理制度比较
A诉求 B国外制度 C国内法规配套
a修正政府资讯公开法,新增企业污染资讯揭露专章
b美国的毒性物质盘查计画(Toxic Release Inventory Program),民众可於网站查询居
家附近污染源的排放物与排量量。
c所有调查资料散布在环保署的委办计画,民众只能零星汇整。
官方与企业隐匿污染事实,当地居民无法得知高科技开发案对生活的冲击与污染来源
a仿效欧盟REACH精神,修正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落实新兴化学物质用量登记与风险评估
制度:
b欧盟REACH指令,要求提供化学物质的安全报告,评估其生命周期阶段的潜在风险,并规
范高危害性之物质之禁用与替代。
c虽有毒性物质管理法,却只任凭科技业,在未能评估其风险时,既大量使用新兴化学物质
之使用,亦未主动鼓励其研发替代产品。
a尽速针对高科技生产制造业的特性,订定废水、空污及废弃物管制标准
b美国已设定针对高科技废水排放设定总毒物标准。
c仅用传统水质检测项目判断污染与否,不足以因应新兴风险,并任凭灌排共沟的情形。
附表二:先进国家列管毒害物,台湾无法可管?--以三种高科技制程的毒性化学物质为例
(huck内文太长,同样难以呈现表格:)
BBP (临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Trichloroethylene (三氯乙烯)
NPEOn (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类化合物)
国内高科技业使用
是
是
是
健康风险
环境荷尔蒙
癌症
环境荷尔蒙
外国界定为有毒物质
l UNEP建议之16种持久性有毒物质之一类。
l 日本环境厅指定之「环境荷尔蒙」
l 美国EPA将其列为优先列管化合物及疑似致癌物
外国管制限值
l 美:CWAR净水法标准与TTO管制
l 美:明尼苏达州、佛罗里达州饮用水限值。
l 日:国家放流水标准。
l 英:危害物质排入表面水体之一般标准。
l 加:环境品质标准
l 美:TTO管制
l 日:饮用水标准
国内放流水标准
X
X
X
国内毒管法
X
O
O
补充说明:
n BBP、三氯乙烯、NPEOn为高科技产业常用之物质皆为受到国际注意、具健康风险的化
学污染物,但国内的〈放流水标准〉对此三种物质却毫无规范。而这只是〈放流水标准〉
对高科技产业污染管制失能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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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要走去哪 但仍然要努力地走下去
"不要为追求最廉价的而竞争, 要为追求最优质的而合作" from 绿色全球宣言
生态智慧 社会正义 参与式民主 和平非暴力 尊重多元 永续发展
Ptt 绿党版 国家研究院-> PoliticMan -> Green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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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44.213.230
1F:推 oodh :以10/13的结论来看 有关国光的部份应该是被排除了 10/25 14:40
2F:→ oodh :现在可能的发展似乎在 从近海拉到更远的海中央放流 10/25 14:40
3F:→ oodh :不过不确定,另,我还满想看看这篇文章後面那些表的 10/25 14:41
4F:→ oodh :h大有原网址吗? 因为你没重排版看不懂 10/25 14:41
5F:→ oodh :可以偷懒点请你寄到我信箱吗? 我怕我新训回来就忘了 10/25 14:42
6F:推 oodh :更正,看来国光的确是内定了,新的新闻我转过来了 10/25 15:07
7F:→ huck :站内信箱好像不能收附件? 你再把信箱寄给我吧 10/25 19:26
8F:→ huck :其他版友若想看原档,也可寄信给我个信箱 10/25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