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bertlin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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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环评预审? 学者:总量管制、分区开发
时间Thu Sep 9 19:44: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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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mbertlin (mountain)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环评预审? 学者:总量管制、分区开发
时间: Thu Sep 9 19:43:59 2010
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9/115/2cpgk.html
醒报新闻 更新日期:2010/09/09 11:38 萧介云
【台湾醒报记者萧介云报导】重大投资开发案定案前是否应须先预审,并建立
第三人经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中央大学教授吴瑞贤受访时肯定表示,
环评应回从政策决定,回归技术建议的幕僚单位,改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来决策
,同时要划出各地环境总量管制标准和分区开发制度。
联合报今天社论以「重建环评制度是当务之急」为题指出,重建环评制度已迫
在眉睫,今年初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撤销中科三期环评,创下司法机关否决环评
首例,接着中科四期遭判决暂停开发,白海豚保育引发国光石化环评争议,六
轻连番大火造成五期扩厂环评难度倍增。
一时之间,环评制度遭批评得一无是处,开发商抨击投资风险不确定,环保团
体认为一面倒向开发,政府决策者与环保机构公信力更跌到谷底。
文中建议,环评案最引人诟病的是开发案定案後才送审,行政院已有实施「预
审」、「个案政策环评」的共识,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投资开发案定案前须先
预审,提前邀民间相关各界参与,且开发案的替代方案之一须是「零开发」。
亦即,应通过预审、确认可行,再进入实体环评。
其次,文中主张,应尽速建立环评报告书第三人经理制度。建立公正的「环评
经理公司」是必要的,开发商依开发规模提交一定比率的环评费给经理公司,
由经理公司遴聘顾问公司制作环评报告书送审,依计画进度核拨经费,以避免
开发商以经费挟制环评说明书的现象。
此外,社论亦强调,环评法如能从源头、上位思考做根本的调整,广受质疑的
二阶段环评、时效太慢、否决权存废、环委产生等问题便可相对获得解决,从
而让环评制度能秉持环境正义,协助投资者做无害环境的开发。
中央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吴瑞贤受访时强调,环评是技术的认定,必须审查所
有的数据,检视各环境面的考量,但目前各环评委员专业不同,每个开发案所
涉环境条件不同,多数决无法反映专业,应将环评制度调整为幕僚机制,并增
加民众参与,但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来做成决策。
吴瑞贤主张,政府也应彷照日本、新加坡订出各地分区开发地区,而不要让大
型开发案与民众居住地混在一起,自然难以消弥争议,同时也要订出各县市空
污、排水、用水的总量管制,管制标准也要符合人民的感受。
开发案对环境条件的影响,要增加使用的一方,就要向减少使用的一方付费购
买,他说,而不是像现在一样,画一个大饼任由大家漫天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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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前的李根政,除了在学校教书外,便沈浸於艺术创作中,认为那是毕生
的追寻,但,「我是要以行动爱护这块大地,或只是要帮大地画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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