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oLumen (顽懦讷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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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报导] 「轰导盲犬」法官 告视障者诽谤
时间Wed Dec 7 23:42:45 2011
「轰导盲犬」法官 告视障者诽谤
民视 – 2011年12月7日 下午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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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者邱先生,11月带导盲犬出庭,却被法官事先警告,如果导盲犬吵闹,会被「轰」出
去,惹出歧视争议,11月28日,板桥地院自律委员会认为,有损司法信誉,决议「口头劝
诫」,没想到这名法官不服气,由同样是法官的太太,告邱先生加重诽谤罪,导盲犬所引
发的风波,越闹越大。
视障朋友牵导盲犬,到监察院门口陈情抗议,一群人忿忿不平,特别是邱先生,11月出庭
时,法官向他律师警告,如果导盲犬吵,就要「轰」出去。
邱先生质疑法官歧视障人士,板桥地方法院紧急灭火,板院发言人出面道歉,其实早在11
月28日,自律委员会就决议,解惟本法官态度不佳,损害司法信誉,由院长口头告诫,不
过长官都认为错了,他还是不满邱先生批评他是高级流氓,在12月5日,由同样是法官的
太太李昭融,告邱先生加重诽谤。
先生被告诫,太太出面提告,司改会批评,这对法官夫妻,不该这样对待视障朋友,不过
解惟本自认有理,还发信声明,法庭是「公众得以出入的场所」,不是身心障保障法定义
的「公共场所」,还说「轰」是指「驱逐、赶走」,导盲犬如果妨碍秩序,审判长当然有
驱离的权限,何况,整场辩论庭,法官并未驱逐导盲犬;又引用法院对未满10岁的儿童,
禁止旁听的规定,反问如果导盲犬可以「自由」出入旁听,岂不是人不如狗?
司改会指出,法官问题不在於有没有违法,而是对待弱势族群的用词,让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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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iloLumen 来自: 140.112.206.191 (12/07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