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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授权出版古龙等人小说 两人判赔定谳
更新日期:2006/09/01 19:10 (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一日电)
美商宋氏企业公司拥有的司马翎和古龙的武侠小说着作财产权,遭赵姓男子和吴姓
女子侵害,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最高法院今天驳回被告上诉,赵姓男
子和吴姓女子应连带给付新台币两百零二万五千一百一十四元和利息、赵姓男子应
给付两百八十八万元和利息,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宋氏公司主张,公司的让与人「真善美出版社」与着作人司马翎和古
龙分别签订着作权让与契约,分别自司马翎和古龙取得十八套和三套武侠小说的着
作财产权,赵姓男子和吴姓女子未经同意擅将十八套着作授权中国大陆延边人民出
版社出版,赵姓男子并以皇家、皇鼎两家出版社的名义在台湾出版三套着作。
赵姓男子和吴姓女子则主张,宋氏公司应举证证明所提的着作物权让与契约是否为
真,且因宋氏公司的代理人无法继承司马翊武侠小说的着作权,并未享有着作财产
权,另外,宋氏公司所提的着作物权让与契约签立时期是一九五Ο、一九六Ο年间
,当时两岸仍处战争状态,授权领域是否包括中国大陆,并不明确。
台湾高等法院二ΟΟ四年九月间更一审认为,司马翎确实将着作权全部、永久让与
真善美出版社,让与效力范围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在内的全世界,不受两岸阻绝,尚
未交流的现实影响,古龙也已将三套着作的着作权让与真善美出版社,赵姓男子和
吴姓女子所为已侵害着作权。
全案经更一审判赵姓男子和吴姓女子应连带给付新台币两百零二万五千一百一十四
元和相关利息、赵姓男子应给付两百八十八万元和相关利息,经上诉,最高法院今
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一审判决,全案定谳。9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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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
丧礼处之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61-64-148-252-adsl-tpe.dynamic.so-net.net.tw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