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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版权] 擅授权出版古龙着作 司马翎遗孀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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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授权出版古龙着作 司马翎遗孀判赔
2006.09.02 中国时报 黄锦岚/台北报导
武侠名家司马翎、古龙的十八套着作,九年前在大陆出版发行,引发一连串的着
作权民、刑事诉讼。司马翎的遗孀吴何美英,因擅自授权大陆书商出版、发行,最高
法院昨日判她应赔偿拥有着作权的美商宋氏企业公司两百零二万五千余元版税损失,
及迟延利息。
皇鼎及皇佳出版社负责人赵震中,因盗版古龙、司马翎撰写的「孤星传」等三套
着作,最高法院昨日也判他应赔偿宋氏企业公司二百八十八万元版税损失,及迟延利
息。
吴何美英、赵震中盗版违反着作权刑事责任部分,高院曾分别判处一年,缓刑三
年,及一年二月有期徒刑,但目前由高院更二审判中。
遭大陆盗版有着作权的十八套武侠小说,主要是司马翎(本名吴思明)的着作,
例如,胭脂劫、圣剑飞霜、剑胆琴魂记、饮马黄河、纤手驭龙;属於古龙(本名熊耀
华)的着作,仅孤星传一部而已。
被盗版的武侠小说,着作权原属於真善美出版社宋今人所有,他於六十九年间即
自吴思明手中取得着作权,并办妥着作权登记。
宋今人於七十三年间死亡,其子宋德令继承着作权遗产,八十五年间,宋德令又
将着作权转让给在美国立案登记的美商宋氏企业公司。
司马翎七十八年间去逝後,其遗孀吴何美英於八十五年间,授权皇鼎、皇佳出版
社负责人处理亡夫着作的出版事宜。
八十八年四月间,宋德令在大陆广州市购得司马翎武侠精品全集,经追查始发现
吴何美英与赵震中共同擅自授权大陆延边人民出版社盗版司马翎的着作,侵犯到宋氏
企业的着作权。
但吴何美英、赵震中均否认有侵犯宋氏的着作权,双方因而发生刑事互控。宋德
令告吴何美英与赵震中盗版违反着作权法,并诉请民事损害赔偿,吴何美英、赵震中
也联手控告宋德令伪造文书、诬告等罪。
吴何美英、赵震中告宋德令伪造文书、诬告部分,最高法院九十二年七月判宋无
罪确定,吴何美英、赵震中盗版违反着作权法案部分,则在有罪、无罪间摇摆,目前
仍在高院更二审判中。
民事损害赔偿案,最高法院认为,吴何美英与赵震中两人确实侵犯到宋氏企业的
着作权,应赔偿宋氏企业的版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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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
丧礼处之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61-64-148-252-adsl-tpe.dynamic.so-net.net.tw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