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tai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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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命] 弃养宠物今起开罚 最高罚10万元
时间Thu May 4 11:51:03 2006
自由时报 2006年5月4日星期四
弃养宠物今起开罚 最高罚10万元
〔记者林秀姿/台北报导〕今天起若随意弃养宠物,饲主将被开罚最高10万元罚金!
弃养破坏生态 重罚
台北市动物卫生检验所表示,依据动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弃养动物者可处1至5万元
罚锾,如果弃养的动物有破坏生态之虞,还可处2至10万元罚锾,以往动检所多采取
劝导方式取代罚锾,但经过多年宣导,仍有饲主恶意弃养宠物,所以,动检所决定不
再宽贷,要为遭弃养的宠物主持公道,保障牠们的动物生命及生存权,从今天起凡收
容在动物之家有主的动物,若经过电话通知、挂号信函及公告的法定程序後,在7天
内未办理认领手续,就会开单告发饲主。
动检所 主动追查开罚
动检所昨天指出,今年1至4月份包括饲主弃养、环保局捕捉的流浪犬共2976只,其中
就有194只留有晶片纪录,在收容初期会先扫描晶片资料,透过宠物登记管理资讯网
、民政系统等找寻饲主联络方式,进而以电话或挂号信函通知饲主领回,等待饲主前
来认领,但仍有少数饲主接获通知却不愿意领回宠物,让负责收容的动物之家伤透脑
筋,只好透过劝说,甚至登门拜访,说服饲主领回宠物、善尽饲主职责,过程既耗费
时间又耗费人力,因此动检所决定主动追查开罚,并列为动物保护员年度稽查项目与
绩效考核。
动检所长严一峰表示,大部分有主的宠物多半是走失变成流浪犬,遭到环保局捕抓到
动物之家收容,但也有少部分宠物是因饲主恶意弃养才变成流浪犬,主因是宠物生病
了不愿意支付医药费,或是因为家庭环境变迁,如搬家或新生儿诞生等理由弃养,但
都无法合理化弃养的行为,若饲养有困难应该找寻新饲主接手,或是送至收容所等待
新主人认养,而非将宠物弃养街头,任其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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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是在最脆弱的时候学会欺骗自己。」
●名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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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yxyx:转录至看板 lovelyIvy 05/0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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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rannica:问题是抓不到, 罚款再高也没用 05/04 18:50
2F:→ frannica:2976只中才194只有晶片, 只有 6.5%, 这还是狗而已 05/04 18:52
3F:→ frannica:更不用说猫鼠兔子乌龟等不用登记的了 05/04 18:53
4F:推 zick0704:F大说的没错,应该增加举证的宽度,用检举的方式 05/05 00:23
5F:→ zick0704:只要有饲养宠物就必须登记,死亡要注销... 05/05 00:23
6F:推 kaukow:推楼上 05/05 18:42
7F:→ kaukow:不过,我想被弃养又被领回去,日子也会不好过, 05/05 18:42
8F:→ kaukow:或许可以成立寄养之家(像家扶那样),收容被弃养的宠物 05/05 18:42
9F:→ kaukow:然後,罚款罚多点,当作给收养主的津贴.. 05/0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