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eh (小孜)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所以以後板主判决不合我意就可以提告
时间Tue Feb 12 16:47:13 2013
※ 引述《eddienakajim (有时会扣到缝线的指叉球)》之铭言:
: 小弟我提出另一种建议
: 弄个置底文,把"扬言"提告的ID列出来,并列出文章代码
: 让版友们注意与此ID交谈时会有风险,让该ID自弹自唱,以杜绝此"扬言"之风气
: 当然,之前的某壮士记得也列在置底文
: 虽然这会有排他的争议,但为了自保,建议版主们考虑
: 毕竟每位版友的身分不同,不一定很"咸"的可以去上法庭
~~~~
这个主意不错,个人建议与本人的提议结合。
1.扬言提告者,应将该文置底,并以颜色标注提醒版友勿与该人再有言词往来,
否则後果自负。
2.已确定提告者,既已放弃行使版面权利,为免进一步扩大事端,
并影响侦查不公开原则,应无限期禁止提告ID发言,至诉讼结束为止。
以上建议,还请版主海纳,或请版友投票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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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0.36.138
1F:→ MrTexas:侦查不公开原则所规范的对象是司法人员 02/12 17:09
2F:→ MrTexas:一般人民不受此原则之拘束 02/12 17:10
3F:→ nogoya:噗,简直是因人设事了! 02/12 20:08
4F:→ nogoya:提告好像很严重?若如此,某些人怎麽用字选词不小心点? 02/12 20:09
5F:→ nogoya:例如像下一篇?用「孬」字难道不知道不好吗? 02/12 20:09
6F:→ nogoya:搞得好像整个板要整肃异己一样?哈哈,好好笑唷! 02/12 20:09
7F:→ nogoya:还什麽无限期禁止ID发言?凭什麽? 02/12 20:11
8F:→ kazafso:你可以去看政黑道歉文,那篇是版主莫名其妙被告 02/12 22:58
10F:→ kazafso:还有这篇#1H5p9G03文章,你可以去看原文 02/12 23:02
11F:→ kazafso:版主是照板规管理版面、受理检举,可是却被告 02/12 23:03
12F:→ kazafso:他是告版主,却不是告原来和他有争议的版友 02/12 23:04
13F:→ kazafso:而且选在过年前用公告的方式公布告人的讯息 02/12 23:04
14F:→ kazafso:最後的结果是版主辞职,检举案改判,原本没事的版友进水桶 02/12 23:06
15F:→ kazafso:诉讼是宪法赋予人的权力没错,可是利用这种方式来造成版友 02/12 23:07
16F:→ kazafso:心理上的压力,甚至能让版主辞职和改判,这样不严重? 02/12 23:08
17F:→ kazafso:#1H5Sbprq也有公告说会新设板规 02/12 23:10
18F:→ kazafso:也有说不宜在诉讼案成为已开庭审理中的法律案件之前 02/12 23:12
19F:→ kazafso:在板上提出任何讨论,而让使用者被未确定的事件影响 02/12 23:13
20F:推 luminosa:bismarcp当过兵吗?义务役还替代役?抗压性真的是… 02/12 23:18
21F:→ kazafso:版主有说,他是瞒着女友回来管政黑 02/12 23:19
22F:→ kazafso:当版主这件事已经从网路影响到日常生活 02/12 23:20
23F:→ kazafso:让他觉得不如辞职算了,虽然被告不见得有罪 02/12 23:21
24F:→ kazafso:但诉讼过程的奔波是很辛苦的,所以乾脆妥协 02/12 23:24
25F:推 luminosa:所以geosys该案不见得有罪 只是为了板主的妥协私利 02/12 23:42
26F:推 luminosa:不惜请政黑版余文板友委屈以求板主自己的全这样?OMG... 02/12 23:45
27F:→ kazafso:妥协私利这句话重了...版主有何"利"? 02/12 23:52
28F:→ kazafso:不过那个检举案是告版主的版友检举geosys 02/12 23:54
29F:→ kazafso:本来版主判属於一般评论不违规,後来版主被告後 02/12 23:57
30F:→ kazafso:geosys被桶 版主发道歉文 最後心灰意冷辞职 02/12 23:58
31F:推 luminosa:怎麽看都是bismarcp以私害公 如果有法官被人告枉法裁判罪 02/13 00:03
32F:→ luminosa:心生畏惧而将原本无罪的被告重新判有罪 这对被告公平吗? 02/13 00:04
33F:→ kazafso:如果这是你的想法...我尊重你 02/13 00:14
34F:→ kazafso:L大似乎有次解我的话,我澄清一下,我说的妥协是发道歉文 02/13 00:21
35F:→ kazafso:这件事情,版主依板规管版却被告,最後还要因此公开道歉 02/13 00:25
36F:→ kazafso: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妥协,依板规管理最後却要出来道歉 02/13 00:27
37F:推 kazafso:至於改判这件事背後的原因为何?相信每个人自有定见 02/13 00:33
38F:推 ssnlee:有些畜牲就特别矫情你有什麽辨法? 02/13 01:49
39F:推 luminosa:对啊明明马英九卸任後头八年领的是几十万礼遇金 根本就没 02/13 03:02
40F:→ luminosa:18%可领 之後若照目前假改革方案也是领9% 也没18%可放弃 02/13 03:04
41F:→ luminosa:更别提牠之前是党职并公职诈领18%制度性贪污的黑官赃利 02/13 03:06
42F:→ luminosa:根本自始就不该有18%还多清高放弃咧 真是史上最矫情贱畜! 02/13 03:06
43F:→ kazafso:这也能扯到马英九...政黑不在再隔壁吗? 02/13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