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Epstein (Red Sox→Cubs→?)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政检板抗辩板规
时间Sat Apr 24 15:30:56 2021
根据政黑检举板板规:
9.检举案张贴後,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10.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
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
以上是板规内文。
但近期看到有位新任板主老是在抗辩程序过程中,
即凭个人观点无视抗辩还在进行就决定违规与否。
很明显没有做到「保障被检举人抗辩机会」。
心证已成,当然怎麽判都随他个人好恶甚至私交爱恨情仇。
请另外两位S板主与N板主对该位老是冲动下达判决的板主好言劝之,
这种不按程序迳自下达板主判决意见的作法,明显有违程序正义。
政黑板的板主向来不管政治立场,历来至少皆依板规程序办理。
连抗辩机会都不给就下达判决的板主,前所未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9.38.8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19249458.A.96E.html
1F:推 larusa: 同一页 5064 你呼叫的另一位板主也迳自判决04/24 15:42
JPTT看不到文章编号,你讲一下谁检举的。
2F:→ larusa: 现在是不是剩N板可以叫?04/24 15:42
好久没看到他了,是该叫一下。
3F:推 larusa: kterry01跟microsugar两篇 k 那篇有过一段期间应该不算04/24 15:47
对呀KT那篇隔了十天,应该是放弃抗辩。
板规应该要订一些关於时间的规定,比方说
「板主受理并寄站内信通知的若干小时内未抗辩即为放弃抗辩权益」这类文字。
24小时或是48小时都合理,如果抗辩推文结束告一段落才能判决这样。
4F:→ larusa: 迳自04/24 15:47
micro那个好早,一个多月前
看起来被检举人可以主张自己未曾抗辩就「被判决」,这个上诉到小组会很好玩喔。
5F:推 zeuswell: 版主有上线就要感谢了,造反48404/24 15:47
不然就把抗辩的板规修掉,不给抗辩权利这样最简单。
板规明订「被检举人有抗辩权利」,就不应该无视这个权利,在抗辩前判决。
除非被检举人放弃这个权利,比方说受理检举(寄站内信通知)若干小时仍不抗辩。
※ 编辑: TheoEpstein (118.169.38.82 台湾), 04/24/2021 15:54:24
6F:推 larusa: 漏洞是很多 包括现在我认为几位板主对第二章的检举 04/24 15:58
7F:→ larusa: 处理方式也不一致 04/24 15:58
8F:→ TheoEpstein: 问题很多啊,所以我才发建议文,结果w板主好像看不懂 04/24 16:01
9F:→ TheoEpstein: ,以为我针对他上一篇而已。 04/24 16:01
10F:推 zeuswell: 好久没玩了,板规长怎样也不记得惹。要毕业很忙,有上线 04/24 16:04
11F:→ zeuswell: 就不错惹辣 04/24 16:04
12F:→ TheoEpstein: 那废掉板规比较好当板皇啦 04/24 16:07
13F:推 slcgboy: 我自己能接受版主放弃管控 "但仍限当事人与版主发推文" 04/25 02:27
14F:→ TheoEpstein: 当事人麻烦定义清楚一点 04/25 16:42
15F:→ TheoEpstein: 我有过在某板检举後推文,被说非当事人(我是检举人) 04/25 16:42
16F:→ TheoEpstein: 然後水桶7天,我不是生气是大笑,检举人非当事人? 04/25 16:43
17F:→ TheoEpstein: 後来该板板主就听我建议去修板规,改成被检举人了。 04/2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