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问三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板主受理检举案是否都会告知被检举人
时间Thu Aug 26 10:52:05 2021
#1X3NkpWA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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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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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 HateP_Picket 板规中第三章第十条,本案为
争议判决,应
保障
其抗辩机会,而本案并无传唤申诉人抗辩。
综上述,本案程序不完备,具有瑕疵,於程序上小组认为应撤销其处分。
七、针对 HateP_Picket 板规第三章第十条、HatePolitics 板规第六章第十条,
若属
简易可判决之违规,如字数不足、超贴文章,
可不必传唤答辩;
亦可单一板主判决。
如遇争议案件,应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有共识後执行,始有一致的判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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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有关 政检版规三-10 规定中『所有检举案皆保障被检举人1次抗辩机会』,
小组长有判决裁定:争议判决应保障抗辩机会,简易判决可以不必。
2.该条版规其实并无例外条款,是规定「所有检举案」,不分简易还是争议判
决,虽然小组长已有裁定,但版规的制定权在版主,不是小组长,小组长实
不适合替版主解释版规,而是审理版主有没有照版规执行,因此,即便小组
长有此裁定,版务这边应该朝修改该条版规来做,而不是用小组长的判例来
做为日後该条版规的审理依据。
3.个人也是认为应该修改该条版规,理由:
A.需不需要甲乙双方答辩,应该取决於版主审理的需要,如果版主对於案情
了解(简单数数的违规、事证明确的违规),已经可以判决,则不需要传
唤甲乙双方来进行答辩,可迳自判决。
B."抗辩"不必然要放在检举案,版内有完整的申诉程序,甲乙双方若不服版
主对於检举案的裁定,可以提申诉案,到时,可以在申诉案内尽情地陈述
、抗辩。
C.版主如果不需要甲乙双方抗辩,又常判错,常在申诉案被推翻原判决,那
是损害版主自己的公信力,自己承担"政治"责任。
4.建议修改方向可以朝
#1Ww9VUvr (L_SecretGard) 小组组规 第16条 的规定
来改。
例如:
版主
得视
审理案情需要,要求当事人在期限内说明或提供相关事证。
说明:
A.只讲权力(授权版主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审理的权力)。
B.不用罚则(当事人配不配合都可以,不强制,期限一到,版主依据
现有的事证来审理)。
C.不管有没有出来抗辩、说明,对於判决不服,就在版内、小组申诉
,不用纠结检举案时有没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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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skWhat (36.239.174.46 台湾), 08/26/2021 10:53:57
1F:推 arsonlolita: 谢谢大大认真的回应 08/26 11:03
2F:→ Neptunium: 近日会讨论修改板规 08/27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