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aheisaiko (Kanaheisaiko)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1eY6BLId 判决
时间Thu Aug 14 23:23:06 2025
一、申请人ID:
kanaheisaiko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eY6BLId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审理由
┌─────────────────────────────────────┐
│ 文章代码(AID):
#1eY6BLId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eY5het8 Justsa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53768661.A.4A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2.板务建议文之标题与内文得针对主题简明扼要说明,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覆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则违规者水桶35天并删除,判定与
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之。
→ Berotec: 认为与板务无关 07/29 15:13
→ freddy50301: 滥用是由我认定 08/12 05:37
→ freddy50301: 我不觉得有滥用 08/12 05:37
推 gerund: 未有滥用 08/12 14:53
奇怪,两位板主怎麽就自动带入滥用了?
整篇在嘴炮,谐音嘲讽他人、讲他板事务,难道与「板务」有关了?
整篇最多只讲到板规、检举文两个字,但不知道具体在说什麽,也都能跟板务有关
那下面的案例有比他更值得判违规?
还是板主知道他整篇是在说哪一个案?知道他通篇嘴炮对象是谁?
如果知道,那几乎嘴炮整篇,怎麽又不是滥用了?
判例参考:
┌─────────────────────────────────────┐
│ 文章代码(AID):
#1eGSqkhz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luciffar 政检 6-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49142830.A.AF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36 m13 6/06 Berotec □ [公告] luciffar 政检 6-2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_Picket/M.1749078335.A.BF6
建议版主讲清楚骂人判水桶的标准 > 水桶
┌─────────────────────────────────────┐
│ 文章代码(AID):
#1eC4mwnD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icrose 6-2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47995706.A.C4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35 m12 5/23 freddy50301 □ [公告] icrose 6-2
觉得板主办事效率低,建议板主增加检举额度 > 水桶
┌─────────────────────────────────────┐
│ 文章代码(AID):
#1e8sa29N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e8q9i1L cjol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47151106.A.25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33 m 1 5/13 TWTP2018 □ [检举] #1e8q9i1L cjol 政检6-2.7-3
→ freddy50301: 应该是6-2 罢免我和政黑板务无关 05/13 23:47
建议参与罢免政黑板主 > 跟板务无关 > 水桶
那难道讨论被隔壁板隔空水桶就跟政黑板务有关吗?
判水桶都是看对象的?
只要建议文对板主带有负面感受 > 水桶
是这样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7.133.9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55184989.A.5CE.html
※ 编辑: Kanaheisaiko (61.227.133.99 台湾), 08/14/2025 23:23:31
※ 编辑: Kanaheisaiko (61.227.133.99 台湾), 08/14/2025 23:23:57
1F:→ freddy50301: 标题他就说建议我们公告之前裁决 和板务有关 就这样 08/15 01:32
2F:→ Kanaheisaiko: 看不懂你在讲什麽,你说的在哪? 08/15 02:09
3F:→ Kanaheisaiko: 具体是哪个?所以你知道哪个?所以放任他整篇文语带 08/15 02:11
4F:→ Kanaheisaiko: 嘲讽?所以他嘲讽不桶?别人就桶?现在真的双重标 08/15 02:11
5F:→ Kanaheisaiko: 准无极限 08/15 02:11
6F:→ freddy50301: 滥用当然是板主群认定的 您 哪位阿? 08/15 05:39
7F:→ freddy50301: 而且 我觉得你作为前板主言行被拿出来检讨本来就很 08/15 06:12
8F:→ freddy50301: 正常 08/15 06:12
9F:→ Berotec: 我还是觉得跟板务无关 所以看f板g板想法 08/15 17:46
10F:→ freddy50301: 文章代码(AID): #1e6gJEVq 他自己这篇也是这副德性 08/15 18:29
11F:→ freddy50301: 酸我可以 别人酸他不行 真奇怪 08/15 18:30
12F:→ freddy50301: 前小组长在卸任後立即至发表这样言论,我认为你本身 08/15 21:57
13F:→ freddy50301: 就认为这样没有不妥 08/15 21:58
14F:→ Kanaheisaiko: 奇怪。很明显我讲的跟B一样。怎麽有人一直围在滥用 08/17 02:52
15F:→ Kanaheisaiko: ? 08/17 02:52
16F:→ Kanaheisaiko: 我连举例都这麽明白了 08/17 02:53
17F:推 freddy50301: 你实在很会偷换概念 08/20 23:43
18F:→ freddy50301: 那几案里面也解释过惹 08/20 23:44
19F:→ freddy50301: 本版不建议骂人 还叫我教骂人 > 我觉得滥用 08/20 23:44
20F:→ freddy50301: icrose那篇跑来政检问卦 08/20 23:45
21F:→ freddy50301: cjol那篇被检举三条 我挑一条少的给他 08/20 23:45
22F:→ freddy50301: 检举两条 08/20 23:45
23F:→ freddy50301: 建议是针对版主给予建议你检举的那篇建我应该发公告 08/20 23:47
24F:→ freddy50301: 不就是这样吗 08/20 23:47
25F:→ freddy50301: cjol那篇你也要拉进来讨论我都怀疑你是不是故意要杠 08/2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