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HatePicket
标题[检举] 25821
时间Fri Jun 4 16:00:07 2010
1.检举文章:
25819
6/04
m99 □ [烦耶] 填充墨水
25820 ~
2 6/04 GUCCI5566 □ [黑特] 干 明天要搬家了
●25821
6/04 imshivana
□ [震怒] 大家来看看这是谁阿 哪有这种人
25822 ~
2 6/04
bineapple □ [超干] 坐客运旁边是正妹
25823
6/04
superyang22 □ [超干] 下三小雨阿
作者 imshivana (Shivana) 看板 Hate
标题 [震怒] 大家来看看这是谁阿 哪有这种人
时间 Fri Jun 4 15:34:33 2010
───────────────────────────────────────
http://www.wretch.cc/blog/kiga15351/16344573
不要嚣张啦你
自以为是大里高中毕业就很厉害吗
有本事批评学校
就没本事考台大
死痴汉
整天幻想跟学妹在一起
头壳装屎嘴巴装赛阿
骂女生破麻那你自己是金城武吗
回家照照镜子啦
.....................
.....................
.....................
喔破了!
2.检举事由:
(违反板规第X条:xxxxx...)
╭═╭═╭══╮═╮═╮═╮═╮═╮═╮═╮═╮═╮═╮═╮═╮═╮═╮═╮═╮
╭═══╯ ╰═══════════════════════════════╮
║ ║
║
3. 恨文所指对象之个人资料。 ║
║ ║
║
视严重性劣文退回,水桶两个月,推文违规者,水桶三个月。 ║
║ ║
║ 推文怂恿他人泄露个人资料者,水桶一个月。 ║
║ ║
║ 以各种方式(包含签名档、名片档、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个人资料(本名、手机、ID、e-mail、通讯帐号、相本、相片、
部落格…等)║
║ (包含马赛克部分资料、却明显可知所指对象者) ║
║ 未经同意贴出者即属违规(於推文内犯规之情形,视情况砍除该文章)。
imshivana 於内文张贴恨文所指对象之个人资料,即对象之连结,请板主处理,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F:推 windgodvocx1:ok 06/0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