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sin (Assas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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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特侦组新闻稿摘要
时间Sat Sep 14 19:51:19 2013
九月六号特侦组对此案发的新闻稿原文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6101015432.pdf
一般人大概看不下去吧...
所以帮大家做重点摘要
一、整起事件时间简表
87年 柯建铭担任全X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违反商业会计法
97/07/22 柯的商会法案,新竹地院提起公诉
98/09/29 新竹地院判决违法
99/07/12 特侦组侦办台高院法官集体贪污案,於被告陈荣和住家发现90万现金,陈荣和
无法说明来源,遂以财产来源不明罪分案侦办(100年度他字第61号)
侦办这个分案途中发现柯建铭涉入关说,於是特侦组向台北地院申请监听票,
监听柯建铭
(这边就是监听柯电话的法源)
99/09/14 柯的商会法案,上诉台高院遭驳回
101/04/12 柯的商会法案,最高法院判决"原判决撤销,发回台高院"
102/06/18 柯的商会法案,台高院判柯无罪
102/06/21 柯与律师讨论商会法案情
102/06/25 柯收到商会法判决书
102/06/27 林秀涛收到柯的商会法判决书,依据林的证言,收到判决书前被陈守煌找去说
收到之後不要上诉
102/06/28 王、柯、曾、陈有密集通话纪录,此前王与陈四个月没有通话过
102/06/29 王、柯、曾,共同出席一场活动,会後王致电柯说"曾说OK了"
102/07 7月初,林签请商会法案不上诉,经陈守煌核阅後未予上诉
102/07/08 上诉期间届满,柯的商会法无罪定谳。
102/08/31 据说黄去向总统报告柯的商会法因为关说无罪定谳
102/09/05 因查无对价关系,无法确定资金来源,特侦组签结99年柯的关说案
(至此监听失效)
之後就开始爆发"9月政争"至今
二、柯到底犯什麽案?
简单来说,柯欠全X电通公司1200万元,全X电通找柯当总经理,这时候有间B公司不赚钱想找
人卖股借款2000万,并约定期限到用2080万元买回这些股份。
柯知道了就去侨这件事情,柯谈的条件是每股5元收购B公司400万股共计2000万元,结果向
全X电通回报每股8元收购400万股共计3200万元,多出来的1200柯要用来抵之前的欠款。
此举违反商业会计法,处有期六个月,如易科罚金,以银元三百元即新台币九百元折算
一日(900*30*6=162,000,此应为180,000大家认为是轻罪之由来)。
这案件原由新竹地院审理,一、二审均判决有罪,上诉台高院遭驳回
第三审上诉最高法院判决"原判决撤销,发回台高院"
台高院遂判决"原判决撤销,柯建铭无罪"
(判决有罪跟无罪的理由是依法院采信何种证据决定,一、二审采A证词,但有个涉案人在
一审的时候翻供,一、二审不采信,但是到高院却采信此翻供证言改判无罪)
於此期间(99~102年),特侦组因为侦办台高院法官集体收贿案,意外查到柯建铭疑似拿钱
涉入此案关说,因此向台北地院法官申请监听票调查柯
二、至此争议点
台高院判决无罪後,判决书会发给检察署的承办检察官跟当事人
承办检察官照例应该要上诉,但是却没有这样做,导致柯无罪定谳
特侦组认为,判柯无罪的理由很牵强,与实务有出入,所以认为不上诉系因关说
三、相关证据
1、柯与律师监听译文
柯知道商会法无罪之後,有跟其律师蔡XX以被监听的手机通话讨论案情
(以下为两人讨论案情译文,时间点102/06/21 183518)
柯:我们那时候判的是什麽时候?
蔡:你说宣判?这个月,6 月 18 号礼拜二。
柯:他何时可以收到判决书?
蔡:收到判决书之後 10 日提上诉。我们收到判决书之後,检察官那边才会收到。
柯:我们收到了吗?
蔡:我们还没收到啊!
柯:收到判决书多久?
蔡:收到判决书 10 天内上诉。
柯:现在上诉的机会不高喔?
蔡:要看检察官立场,检察官如果像他这麽写的话,就正确了,就没有上诉了。
柯:一般上诉的机会有很大吗?
蔡:检察官一般都会上诉啦。
柯:台高检吗?
蔡:除非是说…。
柯:那个检察官叫什麽名字?
蔡:这个跟检察官没有关系了。看它分案给那一组这样子而已。
柯:喔。还不知道喔!还是要看到判决书才知道喔!
蔡:对。
柯:下礼拜应该还可以喔!
蔡:因为判决书还没有收到啊,所以他还不知道啦。
柯:好,OK。
之後到了102/06/26 165354,柯打给立委办公室助理胡XX,请胡看判决书然後告知检察官
名子,胡回答,判决书上检察官名子叫孙XX。(这部分有被监听到)
2、林秀涛至特侦组证言
原本承办检察官叫孙XX,但是调单位了,由检察长陈守煌指定的业务接办检察官林秀涛
依规定接手此案
所以特侦组为了厘清案情找林秀涛来问
(以下是林秀涛的证词)
台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具结之证词
(所谓具结是指,证人看过作证之证词书面纪录,同意内容无误之後签名确认)
(一)「我收受判决那天的时候,应该在收受判决前一、两天,我的检察长打电话到我办
公室来,是陈○○检察官接的,他说检察长有事情找我,我到他办公室,当时没有其他人
在场听到。他告诉我说,是柯建铭找他,我即将收到一个判决,柯建铭认为最好不要上诉
,他认为这个案子不会多大,多严重,我当时回答检察长说,我要看过判决才能决定,因
为我不知道判决是什麽样的。」
(二)「检察长是建议我不要上诉。」
(三)「(问:是否因为检察长指示不要上诉,所以阅卷的部分你省略了?)是,但是我
还是有看过判决。‧‧‧。但是我确实没有很仔细的每个字去看。」
(四)「(问:检察长如果没有这样的指示,你是否可能会上诉?)是,我会上诉,即使
我知道他上诉审可能会判无罪,我还是会上诉,以杜悠悠之口。‧‧‧。」
(五)「检察长有提到预算的压力,所以依照柯委员意思来做。」
3、林秀涛办公室接电话的同事证言
另外特侦组也找了另一个接电话的陈XX检察官来做证人
证人即台高检署检察官陈○○具结之证词
(一)「我记得林秀涛检察官好像收受这个判决时,陈守煌检察长有找过她,但是当时我
没有在场,我不知道检察长怎麽说,我只记得林秀涛检察官回来时说『真好,不用写上诉
书』,我只跟她说要不要上诉,我们还是要调卷回来看判决是否可以说服。」
(二)「(问:林秀涛检察官有无讲或暗示检察长要本件不要上诉?)我不清楚。如果按
照林秀涛说『真好,不用写上诉书』意思应该是这样,但是究竟是她本来就不想上诉,还
是因检察长要她不要上诉,所以才不上诉,我不知道。」
综合上面两位证人所说,特侦组认为
"足认林秀涛检察官应系於未收受判决之前即受陈守煌检察长之不当指示,始决定不予以
上诉,应属事实"
4、王金平、陈守煌、曾勇夫、柯建铭通联纪录
(所谓通联记录与监听不同,只能知道谁打给谁、通话几秒钟,无法知道通话内容)
6月28日上午11时51分,王金平院长以其持用之0910****** 号电话拨打陈守煌检察长持用
之0988******号电话,通话秒数 75 秒;其後,王金平院长立即於上午11时52分以前开电
话拨打予曾勇夫部长持用之 0928******号电话,通话秒数 93秒;话毕,王金平院长立即
於上午 11 时 58 分再以前开电话拨打予陈守煌检察长持用之0988******号电话,通话秒
数 25 秒
5、柯建铭通讯监察译文
(所谓通讯监察即所谓监听,可得知透过监听号码之通话内容)
28日晚间 8 时 30 分王金平院长以持用之0922******号电话(申租人蔡○○)拨打行动
电话予柯建铭
王:喂,要找你都没人。
柯:我静音啦,我下午有开了。
王:这样啦,那个「阿煌」有打电话来了。
柯:怎样?
王:他是跟我说那个女孩姓林,林秀涛(音同「桃」),他说他是勇伯啊的人啦。
柯:喔!勇伯啊的人喔!
王:所以他叫我跟勇伯啊说。
柯:(不清楚)
王:没啦,我已经跟勇伯说完了。
柯:他怎麽说?
王:他说好啦,他会尽力,他会弄。
柯:勇伯要处理没?
王:勇伯要处理。
柯:没问题吧?
王:不知道,就让他处理。他就说他要处理啊。
柯:好好好。谢谢。
王:就让你知道一下,今天就是要跟你说这个,你电话都没有听哩。
柯:我转静音忘记了。
王:我以为你在赚钱哩,好啦,今
天没,好啦,知道了吼。
柯:好啦,谢谢。
29 日中午 1 时 34 分许王金平院长以0937******号拨打行动电话予柯建铭
柯:喂。
王:(年轻男子声音,不清楚)
柯:喂。
王:(不清楚,疑似叫柯外号某某)
柯:对。刚离开,要先走了。你先走了喔?
王:你有来吗?你有来这里吗?
柯:我刚离开。你在那里?
王:我离开後,要另外休息。我跟17你说,刚才那个人在那边你有看到吗?
柯:啥?
王:伯啊,就勇伯啦那一个伯仔那一个。
柯:你说那一个?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没遇到,我刚离开。
王:他跟我说ok了。
柯:好好。谢谢。
王:好好。
後经使用通联纪录分析王、柯、曾三人29日中午时分发话地址
均为於捷运永宁站周边1、2公里以内,显见三人应同时出席某一活动
推测活动中曾已向王说"OK了",王才致电柯说明前面的对话内容
四、相关人物责任
1、曾勇夫
涉嫌接受关说,违反法官法93、94条,函送监察院审议其违法责任。
身为法务部部长,於接受案件关说後,竟允诺王金平院长为关说事项之处理,并回报
业已完成,显违反上开法令规定,本署将函送监察院审议其违法责任
2、陈守煌
涉嫌违反法官法89条规定,送付个案评监。
於接受当事人之案件关说後,竟於承办检察官尚未收受判决书时,即以指挥监督长官
之身分「建议」检察官勿提起上诉;甚者,於王金平院长为关说时,竟以电话告以承
办检察官姓名,且建请王金平院长向曾勇夫部长提出请托关说之要求
3、王金平
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第17条,有关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之
规定,并无罚则;至有无行政责任,事涉国会议事自律范畴,司法机关不宜介入
4、柯建铭
同王金平
五、心得与感想
1、柯真的是乱源...几乎所有事情都是因他而起
2、这确实是有关说,只是关说违反的法律竟然没有罚则!? 这倒是挺有趣的
3、这东西太深了,99%的民众不是看不懂就是没兴趣或者没耐心看完
4、就我个人而言,这些事情似乎都是些小事,我必须承认自己道德感没有很强,但
可以想像,这些事情在道德感很强的人眼中是很严重的
5、你说王金平有错吗? 以他的社会历练、生活经验、处事方式来看,这样处理没什麽
错阿
6、你说马英九有错吗? 从法治的观点来看,如果他是一个道德感很强的人,那也没错阿
但我只能说他不是台湾人,他不知道台湾人怎麽过生活
7、有违法监听吗? 我个人认为没有,至少表面上看起来,监听都是照法律程序走
8、台湾应该还是会继续沉沦吧,因为关说实在太普遍了,怪不得是贪污最严重国家
9、有点累,但有学到东西。
10、如果你有看完,感谢没有直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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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1.198.71
1F:→ winu:END无误 09/14 19:52
2F:推 Iser1ohn:「司法关说」竟然是小事? 09/14 19:52
3F:→ Iser1ohn:去关说进行中的司法案件是小事,那台湾没什麽大事了 09/14 19:53
4F:→ Asasin:你不得不相信,台湾人就是这样...唉,随波逐流阿 09/14 19:54
5F:→ gfabbh:当司法关说案变成政争的藉口时,有没有关说已不重要 09/14 19:54
※ 编辑: Asasin 来自: 36.231.198.71 (09/14 19:55)
6F:推 YYOO:马狗大概太高估了台湾人民的判断力了 以为全民会唾弃关说 09/14 19:55
7F:推 rommel1:DPP之前不是狂骂张通荣.吴敦义女儿? 09/14 19:57
8F:推 YYOO:这些人又不是马狗的敌人 马狗真笨 09/14 19:57
※ 编辑: Asasin 来自: 36.231.198.71 (09/14 19:58)
9F:→ hosen:是马狗太低估了台湾人对独裁者的恐惧,相形之下关说不算什麽 09/14 20:00
10F:推 yuriaki:没有犯法党还处分就已经违宪了 09/14 20:07
11F:推 netio:马狗的道德观很强? 张通荣 014 645表示: 09/14 20:08
12F:→ yuriaki:我们都没受处分 09/14 20:10
13F:→ Asasin:他们都在接受司法审理噜 09/14 20:10
14F:→ neiger:林秀涛的证词还真精彩,看来真是冷气太冷。 09/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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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Asasin:陈守煌一定会被林秀涛害死,哈哈,我觉得超好笑的 09/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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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iincho:没开案可以调王金平的通联吗??? 09/14 20:52
18F:→ Assyla:没开案可以另调通联? 09/14 20:57
19F:推 GreenSoldier:干吗那麽辛苦把特侦组的新闻稿东西打一遍 09/14 21:03
20F:推 DongRaeGu:立法委员行为法没有罚责非常正常 立委怎麽会立法绑自己 09/14 21:51
21F:推 magicbobo:没开案可以调王金平的通联吗??? 09/14 22:37
23F:推 ebi:「检察长有提到预算的压力,所以依照柯委员意思来做。」 09/15 00:22
24F:→ ebi:用预算来压? 这篇真是超精采的 09/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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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 Mangix:感恩推 09/15 22:42
27F:推 j3307002:哪林志嘉邱彰又犯什麽法yuriaki 09/1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