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iora (飓风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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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林宜瑾贪污1400万助理费怎没被羁押?
时间Wed Feb 11 10:16:11 2026
※ 引述《ysl0927 (我爱桌球~)》之铭言:
: 民进党的贪污,政黑板的青鸟们就全部变成哑巴或是瞎子了
: 没有人会讨论,挞伐!
: 反正林宜瑾是新潮流的,赖清德会保他,过阵子风声小了
: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民进党贪污的一贯处理方式! 习惯就好
: ※ 引述《Taiwan007 (台湾特务)》之铭言:
: : 民进党林宜瑾被查出贪污助理费1400万,
: : 这算重罪了吧~1400万欸,
: : 某议员A了几万块就被关好几年,
: : 林宜瑾贪污1400万助理费怎没被羁押?
: : 现在还在外面快快乐乐的,
: : 下届搞不好还能选台南永康的立委
第 101 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後,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
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
、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花时间看法条好吗
林宜瑾都认罪了 除非你有证据说她会坐桶子落跑或她曾想落跑
要不然你还要怎麽羁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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