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deeve (风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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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雷射光电治疗原理及术前术中术後注意事项
时间Sun Aug 16 23:35:51 2015
blog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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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光电治疗原理及术前/术中/术後注意事项
雷射(LASER),其实是”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的缩写,直接英译过来就是”被发射所刺激而辐射出来的放大光”,大陆翻
译叫”激光”,其实满传神的,雷射就是一种强化的光线,藉由刺激、储存并以光束形式
将被激发的光子射出至人体表面产生作用。雷射要达到医疗效益需可以精准的破坏病灶(
如除痣)或可产生医师可预期的皮肤表面可逆性伤害(如飞梭磨皮),因此雷射需符合几
个原则:
1. 平行射出的光-->才能精准定位
2. 单一波长-->才能确定作用目标
3. 稳定的能量输出-->具有同相性的波不会互相抵销,因此可预期每发雷射作用後会有相
同的疗效
为了达到这几项原则,雷射仪器中必需具备的零件有镜面共振腔,激发系统及某种介
质,介质可能是固体(如红宝石)、液体(如染料)或气体(如二氧化碳),这些介质的
共同点就是其被激发的能阶是固定的,故只能发出单一波长的光子,激发系统将介质的电
子能量从休止状态升高至激发状态,不稳定的电子能量在共振腔中弹跳,由於双侧镜面(
一面全反射镜,一面半反射镜)的反射关系逐渐形成平行光,累积至一定能量就朝向半反
射镜外射出”雷射”。
选择某单一波长(nm)是因为雷射作用的目标称为「载色体」(chromophore,或称
发色基,如黑色素、血红素或水分子)。每种载色体各有合适的吸收波长,故可选择相对
应雷射来将它们破坏。皮肤的各种构造具有不同的「热缓解时间」(thermal
relaxation time),亦即组织吸收能量昇温後,在未传导热量至邻近组织的情况下,组
织降温至最高温度一半所需之时间,我们的治疗原则就是选择合适波长的雷射,精准地针
对想治疗的目标作「打击」,并且打击的时间不应超过该目标的热缓解时间,藉此避免其
他周围不想破坏的组织受到传递出去的热能伤害,这个治疗原理即称为「选择性光热分解
效应」(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1983年由哈佛大学的Anderson及Parrish提出的重
要理论)。
各种发展出的雷射随其对应的载色体不同而各有其专擅的领域,所以如
果要去掉表面的「痣」用针对血红素和黑色素较强的755nm紫翠玉雷射就是较不好的选择
,应使用针对水分子较强的汽化性雷射进行处理──如2940nm的铒雅各雷射或10600nm的
二氧化碳雷射,铷雅各雷射有两种波长:1064nm及532nm,这
是因为该雷射多会搭配一个KTP倍频石(磷酸钛氧钾,KTiOPO4),可将光波的频率加倍,
波长随之被减半为532nm,由於铷雅各雷射具有两个波长,所以能治疗的范围随之大大增
加,也因此该雷射往往是诊所不可或缺的一台机器。
我们需注意到雷射对组织的效应有光热效应、光机械效应(如热膨胀、震波等)及光
化学效应,故遇到每个患者来进行治疗,不可能是除痣用A套餐,除毛用B套餐这麽简单,
应全盘评估患者的病灶状况、肌肤状况及患者心中对於雷射治疗後的预期效果,让患者充
分了解雷射处置过程及可能之副作用──雷射就是一种「破坏」,即便是想要让肌肤回春
去凹疤也是「从破坏中求建设」,患者在术前及术後都要充分配合医嘱,好好养护皮肤,
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飞梭治疗(Fractional therapy)是目前治疗疤痕凹洞及换肤回春的主流,因先前使
用的全面性破坏性磨皮,往往伤口不好照顾,可能让疤痕更加恶化,故发展出的新雷射技
术──分段光热分解技术(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2004年由Manstein等人提出
),是将雷射光束分成细微小点,以矩阵式或乱数式的输出方式,造成皮肤的多个显微小
伤口,这种点状的伤口所占皮肤面积由3%至40%不等(一般治疗以20%为原则),保留了大
部分的良好皮肤,以加速皮肤组织复原,主要分为两类:非剥离性(non-ablative,如
1550nm铒玻璃飞梭)及剥离性(ablative,如2940nm铒雅各飞梭及10600nm二氧化碳飞梭
),临床上依患者状况,可同时选用以加乘效果。被水分子吸收强的两种汽化性雷射,往
往会配合飞梭探头,就可转为剥离性飞梭雷射,因此2940nm或10600nm的雷射往往也是诊
所不可或缺的。矩阵式输出就是探头作成矩阵型,每发打出去的范围及光束间距是固定的
(也有可调矩阵范围及间距的机种,但调完之後雷射仍是「固定」输出),另外乱数型输
出就是使用一个不断移动的折射镜头,让射出的雷射光产生不定的偏移散射,透过下方的
筛孔出去就成了乱数分布的雷射光,我们仍可以由下方筛孔的开放数目来决定单位面积内
所接受的光束密度。
以下是一般雷射术前/术中/术後的注意事项:
术前:
1. 孕妇、哺乳妇女、光敏感皮肤、凝血功能问题、蟹足肿体质或感染性伤口患者,请事
先徵询医师意见。
2. 治疗前3天请停止使用外用A酸或光敏感药物并避免过度日晒;半年内曾使用口服A酸患
者需告知医师评估(因曾有文献报导外用A酸会影响皮肤复原能力,但目前尚有争议)。
3. 正在服用阿斯匹灵、银杏、高剂量维他命E、可迈丁(Warfarin)或其他疑似抗凝血药物
等,因会增加出血及瘀青的机会,建议进行治疗前需告知医师并与医师讨论是否需要停用
药物数日。
4. 进行除毛的患者,在术前1个月不可进行蜜腊脱毛、电针拔毛等刺激性除毛。1-2天前
请自行於治疗部位进行刮毛,当日仅存0.1~0.2公分,可帮助导光提升疗效,且避免过长
毛发倒下时造成表皮灼伤。
4. 到院後最重要的第一步骤是彻底清洁肌肤,避免化妆品或防晒乳未卸除乾净致雷射时
产生光化学反应。
5. 为降低治疗时的不适感,有时会於治疗前使用局部麻醉药品,因此如有对麻醉或任何
药物过敏者请提前告知医师。局部麻醉药品可能之副作用: 约一半的患者会出现局部皮肤
苍白、发红、水肿、发痒、皮疹现象,一般其症状轻微且短暂,约1-2小时自然消退,如
敷上麻药後出现剧烈红肿不适即需尽速卸除。
术中:
每次疗程约5-20分钟不等,视治疗的范围大小而有所不同,因为皮肤多先已进行局部
麻醉,雷射进行中应仅会感到轻微的温热感或偶有可接受的痛感,因雷射光线能量强大术
中需紧闭双眼,医护人员也会帮患者进行眼部的保护,如治疗中患部感剧烈疼痛不适请立
即告知医师(如在进行面部治疗请勿叫喊以免雷射误击,请用举手的方式让医师知道),
让医师再次确认是否已对治疗部位施予过度的能量。
术後:
1. 若为除痣或飞梭磨皮等有开放性伤口者,治疗後应贴上人工皮直到伤口癒合,如为净
肤雷射或非剥离性飞梭回春等无明显伤口者则可不需使用人工皮,术後12-24小时内会发
红及类似晒伤後的灼热感,可冰敷减轻不适(有伤口患者应避免直接冰敷可用毛巾包着冰
袋避免患部潮湿),部分患者会出现暂时性水肿、渗出液或结痂现象,此为正常反应,请
依医嘱进行伤口护理,少数患者会出现灼伤、血肿、出血、伤口疱疹或细菌感染,请尽速
回诊治疗。
2. 进行除毛者,三天内除毛部位之毛孔可能会起搔痒的红疹,请避免局部刺激及洗过热
的水,以免加重症状,若有结痂的痂皮,约5-7天後会自然掉落,结痂者不可将痂皮抠落
,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沈淀。
3. 部分患者会出现为期2-4周之持续性泛红,亦属正常现象,日後仍会回复正常皮肤肤色
。
4. 术後需加强保湿及防晒,否则可能会增加术後色素沉着(返黑)的机率,而大部分的
色素沉着在短期内可回复,少数人可能会有较长时间的肤色变浅(返白)或色素沉着的现象
,通常一至六个月内会淡化恢复,请定期回诊由医师诊治以改善症状。
5. 抽菸会抑制血流供给,影响伤口癒合及治疗效果,建议术後戒菸一个月。
以上为雷射的一般注意事项,而不同雷射治疗在不同病灶时也可能有相对应的特殊注
意事项,重点是医师要充分与患者沟通处置方式并讲解清楚,患者也应好好的依循医嘱在
术前术後养护自己的皮肤,定期回诊,如此就能够得到雷射治疗最大的效益并将副作用降
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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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adeeve (220.135.102.253), 08/28/2015 21:37:35
※ 编辑: fadeeve (220.135.102.253), 08/28/2015 21: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