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delafat (迪拉胖)
看板Hip-Hop
标题Re: [好康]我有牢骚要发
时间Fri Jun 22 12:23:17 2007
我以为我讲的很清楚了,看来要讲更清楚一点。
我的逻辑一点都不奇怪,那一段的意思是说,
不是不标明取样来源就是抄袭,标明很可能也是抄袭
以乡民的定义 取样根本就是抄袭 跟标不标明没有关系
因为根据早年hip hop producer被放客 或者灵魂大老们公干
的历史,他们根本觉得hip hop本身是一种抄袭他们音乐的行为
剪了他们的旋律然後自己加上鼓,念一念就出唱片了。
还愤而打了不少的官司。
现在是因为嘻哈成为了显学,而且取样开始也有了一些江湖规则,
例如四小节以内免责的行规,但是由DR.DRE被印度仔告的惨惨惨的例子
告诉我们,只要你行情好,赚的很多,你取样不付费很可能就会被原作
狠狠敲一笔,而像我们这种一张唱片卖不超过一千张的,就不太容易
被纠举。也有很多良性的例子就像阿姆让DIDO红起来,或者LUPE的DAYDREAM
让我认识I MONSTER这个有趣的电子团,如果你听过I MONSTER原曲,基本上
那真的是整首没怎麽改拿来用,如果没经过授权就这样用,官司绝对吃不玩。
但是这算不算是乡民定义的抄袭呢?当然算而且抄的很严重。很多人喜爱的
日本饶舌团DS455好几首劲曲也是整首老歌拿来用,硬要说他有抄袭的感觉也真
的有那麽一点。
这又不得不解释,取样有很多技巧的,一般来说取样一个LOOP当作底这种方式
比较容易引起争议以及给予知情的人抄袭的感觉,另一种就是切得很碎重新打
出自己的GROOVE,这种情况如果原作者不标明出处,大概也没几个人听的出来,
就像前面小个讲过的,这种情况标明出处反而更容易惹上麻烦,但是以颜社的
这张合集来说,该标明的我们也都写上去了,但是我们承认没有经过授权,也
咸信社会大德和原作者应该不至於对切的这麽碎的取样手法感到有抄袭之嫌。
这也不是说因此取样只能打得很碎,玩LOOP就是抄袭,基本上抄袭还是一种感觉,
解决了法律问题,剩下就是你玩的技术以及你本身的江湖地位社会观感的问题。
然後我上一篇文章想说的就是 如果连取样都不会 也不了解的人 只是看到黑影
就开枪 一直用抄袭两字来抹黑别人 是不是该也注意一下了解事实的人对你这样
胡乱开骂的观感 也许比抄袭更令人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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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53.30
1F:推 Killarmy:迪胖哥好帅 电电那些嘴炮哥 ㄎㄎ 06/22 12:40
2F:推 tripoets:真的能好好想想的人 我想 就不会一直臭嘴了吧 06/22 12:38
3F:推 soulgod:推迪拉胖...更想推倒迪拉胖 06/22 15:20
4F:推 JF5JF: 06/22 16:57
5F:推 hk166:现在有一部份人养成了文章从来不认真看完的坏习惯... 06/22 18:59
6F:→ hk166:迪胖真是有耐心的人 cool 06/22 19:00
7F:推 jazzangel:要不要讲清楚臭嘴的是谁啊?真的不懂.. 06/22 20:43
8F:推 onelifemuzic:嗯....这篇让我懂了取样有没有涉及抄袭的问题 棒!!! 06/24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