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tSnow1987 (LittleSnow)
看板HolySee
标题Re: [公告]今天课前提问时间的摘要
时间Sat Apr 19 22:07:00 2008
: 如果甲另有营利意图,成立第234条第2项之犯罪,
: 本项的「意图营利」是责任身分,再加上「意图供人观览」的违法身分,
: 甲有本项中的两个身分,而乙都没有,
: (条文的叙述是「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
: 「意图营利」是以「犯前项之罪」为前提,
: 乙未「犯前项之罪」,故也不可能「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
: 则乙应用第31条第1项还是第2项?
: 如果重视违法身分部分,依第31条第1项乙成立第234条第2项的(狭义)共犯;
: 如果重视责任身分部分,依第31条第2项乙成立第234条第1项的(狭义)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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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不太清楚为什麽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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