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c (Epic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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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主要政府制度
时间Wed Dec 7 21:11:27 2005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铭言:
: ◎英国 - 内阁制 (君主立宪)
: 国会 - 两院制
: 贵族院 (上议院) 平民院 (下议院)
: 席次 不定 (目前约 1200席) 659席
: 产生 世袭 民选
: 任期 原则为终身制 原则为五年
: 职权 最高法院 法案预算审查、质询首长、倒阁权
: 委员会 - 6个
: 法案审查程序: 一读 -> 二读 -> 委员会(形式上审查) -> 三读 [院会为中心]
: 推 whackup:英国贵族院也有很多不能世袭的"一代贵族" 12/07 20:22
英国国会身为最高的立法体制,不仅有权通过法案,更能驳回法官或其它组织基於法律问
题加以制衡的否决权;相反的,国会亦能逆转法院的裁决,对於国会的主导控制能力是无
庸置疑的,而议会权力的授与架构在於法定霸权及公众认同之上,除非国会明显行使不正
当的权力,否则其公信力将不会被质疑。
原本英国君王有权否决或者不承认国会所通过的议题,但自1911年起,国会在连续的讨论
中几乎无视於首长之否决权,可见君王的影响力已大为降低,至今日,英王对於国会的
不信任权力亦仅只於国家发生重大危难时方可行使。
目前英国贵族院组成份子大多为贵族阶级或是牧师等拥有较高知识水准的成员,大约分为
四种:
1. 代代相传的或经委任的贵族阶级。
2. 非世袭第一代贵族,其头衔於其死後即告终。
3. 法定贵族,多半指定为法或律师。
4. 年高德绍者,宗教领袖或重要大人物,如主教等神职人员。
虽然贵族院仍然对於法律的制定及法案的审核有着决策的机能,但现今其权力的行使被英
国国会於1911及1949年大幅削弱及限制,上议院可以申请对於法案的修正及投下反对票来
延宕议题的通过,但其已失去了绝对的否决权,首例始於1949年,下议院未经贵族院的同
意即於两个连续的章程中通过法案。
时至今日,贵族院存在之意义虽失去当初的重要性,但并不是完全的失去原本的作用,上
议院仍然可以较消极的作法来牵制或对某些法案加以刁难,其所能干涉的已不是「是否能
通过」而只限於「通过时间的早晚」,面对下议院之强势,上议院很难对於其所决定的做
法造成变动性的影响。
1999年止,约1330位贵族院成员包括760名世袭贵族,550名非世袭第一代贵族,12法定贵
族和26为神职人员,目前500为非世袭贵族,92位世袭贵族和26为神职人员。
数据资料取自:CIA The World Fackbook
http://www.cia.gov/cia/publications/factbook/geos/uk.html
参考书目
Michael Curtis,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Government Fifth Edition,
Longman(2003)
胡康大。《英国政府与政治》。扬智文化(1998)
有错误之处请多包涵与指教,Thanks a lo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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