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orejao (法雷.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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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折衷移民法案 美参院受挫
时间Sun Apr 9 12:15:33 2006
http://udn.com/NEWS/WORLD/WOR6/3252787.shtml
折衷移民法案 参院受挫
【本报华盛顿特派员林宝庆报导】
国会参院移民法案7日摊牌。
参院院会对移民法案的结束辩论表决两次都无法过关。
国会7日下午开始休会两周,两周後移民法案将回到司法委员会再审。
司法委员会主席史派克特表示,
"两周後委员会将再举行听证会,之後以6日的两党协调法案为本开始审议。"
他说,该版本获得国会参院100位议员中70人的支持。
参院院会先就两党协调案的结束辩论进行表决,结果以38对60票未能结束辩论。
大部分民主党议员赞成结束辩论,就该案表决,但是共和党议员反对。
院会随後就多数党领袖傅利斯(Bill Frist)提出的接近众院案投结束辩论票,
也以36对62票未过关。
两党议员於表决後分别开记者会互相指责。不过共和党议员仍对移民法案表示乐观。
史派克特与首席民主党议员李希(Patrick Leahy)都表示国会在复会後将继续努力。
这次审议移民案是傅利斯强势威胁下急忙收场。
民主党领袖及移民团体则对法案不太乐观,认为反对者将继续致力破坏。
布希总统7日再度强调美国是移民国家,希望国会通过法案。
白宫发言人麦克雷兰则怪民主党人杯葛法案。
两周後委员会审议的法案,
将允许在美国境内居留五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就地合法。
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可於申请临时工人身分後象徵性出境再入境,完成合法化程序。
新案并将未来10年的职业移民绿卡配额,由目前的每年29万上限增至45万,
其中30%配额给予新设的H-2C低技术劳工。
非法在美五年(2001年4月5日之前来美)并至少有三年在工作者,须缴一千元罚款,
补税,学英文,并通过安全检查。
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於2001年4月5日至2004年1月7日之间来美),
须於半年内自首登记,之後有三年时间可以申请合法化,调整身分成为临时工人。
估计此类人士大部分都将使用新的H-2C签证。
这些人必须於这三年内由一个陆地边境的关卡出境,再以临时工人身分重新入境。
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的未来临时工人,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六年。
临时工人可於六年内自行申请绿卡,或由雇主申请。
在移民局核准下,六年签证可延长一年。如六年之後未获延长或未取得绿卡,则须离境。
另外,非法在美两年以下者(2004年1月7日之後来美),必须离境。
这些人没有工作资格,如被抓到将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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