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ing70 (可惜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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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历史中的国际专门机构Ⅱ
时间Sat Jul 29 15:40:14 2006
先 自我推荐一下
我有整理了一下 联合国宪章 将其改成正体文 然後稍微修饰成适合在BBS上观看
位置在 内->
IA版 问题百科 -> 国际理论 -> 资料来源 -> [法律]国际公法 (领海、移民、人权)
PS.刚刚打了一个小时的东西 当机 重连上来竟然没有暂存区可以挽救.. 翻桌...,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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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苦命重打区 o(〒﹏〒)o ,决定不配色了...
国际联盟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後,1919年1~6月,召开巴黎和会(Pasir Peace Conference),通过
凡尔赛和约(Treaty of Versailles)。同年四月28日,通过
国际联盟盟约
(Con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共26条,於是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
宣告成立,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普遍性跨国组织。
国际联盟的目标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恪遵世界公道与国际义务。
盟约的第一条规定,签署凡尔赛和约的32个协约国或自治领土以及13个被邀请加入国联
的中立国家,都是创始会员国,其他国家可经大会2/3多数同意而加入,各战败国则无形中
被排除,但1926年,在英、法两国的支持下,德国不但加入国联,而且成为理事会的常任
理事国。
盟约第2-7条规定国联大会与理事长的职权与秘书处的设置。
盟约第8-9条规定裁减军备的问题。
盟约第10条规定国联各会员国保证尊重并保持所有其他会员国的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
反对外来侵略。这本是此盟约的主要精神所在,不料却成为後来美国参院拒绝批准的最大
障碍之一,因为美国保有广大的海外领土,唯恐因此损害其国家利益。
盟约第11条规定如何采取防止战争或战争威胁的措施。
盟约第12-15条详述和平解决国际各种争端的程序。
盟约第16条是一个制裁条款,规定会员国有义务与违反盟约或从事战争的会员国断绝
经济关系,即今日联合国所谓的经济制裁。
盟约第17条系关於非会员国间争端的解决之道,以及非会员国如何运用盟约第12-16条
的程序问题。
盟约第18-21条说明本盟约对其他条约的关系,其中第21条系有关区域协约的规定,并将
门罗主义列入文字之中,引起
英、法、美、日的争论与异议。
盟约第22条系关於非自治领土的托管制度。
盟约第23-25条说明关於国际公益事业与人道援助的运作。
盟约第26条规定修改本盟约的程序。
从国联盟约的架构与精神来看,显然正是今天联合国宪章的基础,而整各联合国组织的
型态更是由国联脱胎而来。
先後参与国联的国家,最高纪录为63个,同一时期的会员国最多为1937年时的58个国家,
最早,苏联与德国被排除,美国由於参院没有批准和约而未正式加入,这个国际机构事实
上为英、法所把持。之後德国虽被接受,但1934年德、日正准备发动战争而宣布退出。
此时苏联才获邀请,然而 1939年又被开除,至1942年止,先後共有17个国家退出,它们
是:巴西、智利、哥斯大黎加、德国、瓜地马拉、海地、匈牙利、宏都拉斯、义大利、日本
、巴拉圭、尼加拉瓜、秘鲁、罗马尼亚、萨尔瓦多、西班牙、委内瑞拉。
国联下设会员大会(Assembly)、理事会(Council)、秘书处(Secretariat)、国际常设法院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从上面所列,可见其宗旨精神,组织
架构与运作模式都是今日联合国的范本。
国联主导的国际专门机构
在国联主导下成立了一系列的国际专门机构,它们正是今日联合国周边组织的起源,且看
说明:
交通运输组织(Communication and Transport Organization)
成立於1921年,总部设於西班牙.巴塞隆纳(Barcelona),共有44个会员国,经国联会员
大会批准,其经费来自国联的正式预算,每四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下设
顾问技术委员会
(运输委员会),其秘书处是国联秘书处的一部分,非国联的会员国亦可参加该组织。
1923年,在日内瓦举行会议,缔结了两个一般性的条约:
1.管理海港的国际条约
2.管理铁路的国际条约。
该组织曾试图就国际空运和无线电通讯的问题缔结类似协定,但由於某些国家不愿参加而
没有取得成果。该组织也起草了管理商业和汽车旅行通行事宜,跨国输送电力和在多国
权益重叠的地方发展水力发电的条约,但没有被普遍接受。
这个机构的功能在联合国的体系中分为下列: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国际海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以及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
的区域委员会,如:
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ECE)、
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ESCAP)、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Latin America and
Caribbean)(ECLAC)、
非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frica)(ECA)与
西亚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Western Asia)(ECWA)等所取代。
国联卫生组织(Health Organization)--
1920年,成立於日内瓦,1926年,通过防治天花(smallpox)与伤寒(Typhus)国际卫生公约
(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1935年,通过国际航空卫生公约(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 for Aerial Navigation):1938年,在巴黎,召开国际卫生会议
(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ference)。并在
埃及.亚历山大成立海洋检疫卫生谘议会
(Conseil Sanitaire Maritime et Quarantianire),这是
世界卫生组织东
地中海分部的
前身。它也就是今天世界卫生组织的起源(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起源。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1919年4月11日,签署凡尔赛和约,其中的第13章,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章程。
同年10月,在
华盛顿D.C.,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组织会议(First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onference),共有42个国家参加,这就是今天的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HO)。
社会问题谘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ssion for Social Questions)--
根据国联盟约第23条成立,下分两个机关:一为防止贩卖青年妇女和保护青年妇女的工作,
另一为促进有关儿童福利的一切国际事务。
这个机构的功能为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的
国际经济与社会事务署(Department of Internat-
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妇女地位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
联合国儿童基金(UN Children's Fund)(UNICEF)、
联合国人道安置中心(UN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UNCHS)(Habitat)所取代。
鸦片委员会(Opium Commission)--
根据1920年国联第一届大会的决议案成立,由理事会同意任命的有关国家的政府代表和3
名裁判员组成,前者的经费由各国自行负担,後者则由国联编列预算。
它的职能被今天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的
麻醉药品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
(CND)所取代。
难民谘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ssion for Refugees)--
它就是今天
联合国难民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UNHCR)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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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啦!别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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