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dfatcat (老肥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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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回教法庭应有权审非回教徒‧回教司法专家建议修宪
时间Sat Apr 5 12:27:14 2008
标题:
回教法庭应有权审非回教徒‧回教司法专家建议修宪
新闻来源:
http://www.sinchew.com.my/node/60198?tid=1
(吉隆坡)回教司法专业人士向政府建议修改联邦宪法,以便将回教法庭的权限
扩大至非回教徒身上。这些人士认为,犯错或涉及罪案的回教徒与非回教徒,应得到
同等的惩罚。
这项为期两天,题为「重新修订大马回教文集」的研讨会,是由回教知识研究所
(IKIM)与大马回教司法局(JKSM)联办。原本今日(周三,4月2日)主持闭幕的是
大马回教司法局总监拿督依布拉欣,基於他未克出席,因此由回教上诉庭法官拿督莫
哈末阿斯里代表主持闭幕。
此外,大会也建议在民事法庭成立「回教法庭」(Syariah Bench),以处理两
个不同宗教人士如夫妻的案件。
另外,大会也特别针对2008年全国大选後,苏丹在成立州政府的角色方面进行讨
论;大会所得到的结论是,回教事务的主权应落在有关州政府或苏丹,而不应由政府
机关接管。
大会也建议马来统治者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应提呈给国会,以便制定为全国通用的
法令。
大会也建议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法令(1984年修正),以便加重刑罚,特别是针
对严重罪行如喝酒和卖淫,应被判於鞭笞。
星洲日报‧2008.04.02
肥猫评:既是「回教」法,自然只对回教徒有效力
与不信回教者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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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教徒与回教徒幽会需受惩‧律师公会:违宪
新闻来源:
http://www.sinchew.com.my/node/60409?tid=1
(吉隆坡)大马律师公会说,有关非回教徒一旦被发现和回教徒幽会需受到法律
制裁的建议,是违反原则,并抵触联邦宪法11条款中宗教自由的基本保障。公会主席
安美嘉在文告中说,这项建议无疑是向非回教徒施予回教法。
「用神权法令来对付那些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是不公平的,这是完全不能被接受
的建议。」
她说,该公会对最近由大马回教知识研究所(IKIM)及大马回教司法局(JKSM)
联办为期两天的检讨大马回教法研讨会所达致的建议,感到混淆。她表示,有关研讨
会建议严厉惩罚涉及不道德及违反宗教信条的回教徒,以及成立改造中心的建议,也
是令人感到懊恼的。
她认为,作为一个先进及中庸的政府,在判处人民私生活违反道德行为,或利用
公共基金管理人民个人行为方面,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更何况大马是个多元种
族社会,因此当局受促把专注力放在其它更重要的课题如对抗贪污,而非个人私生活。
星洲日报‧2008.04.04
肥猫评:
这是从法律角度批判此议之不合理处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回教为马来西亚国教
但人民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
所以马来西亚虽为国教国,非回教徒却也很多
华裔和印裔信回教的比率很低(印度人相对高些)
换句话说,除了少数华裔回教徒以外
马来西亚华人也是可以吃猪肉的
请大家别再问马来西亚来的同学吃不吃猪肉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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