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PLNT (Bruzi Ge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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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马华裔妇人赢得罕见诉讼 获准脱离伊斯兰教
时间Thu May 8 19:55:40 2008
标题:大马华裔妇人赢得罕见诉讼 获准脱离伊斯兰教
新闻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8/16/ysxt.html
(需有正确连结)
(路透吉隆坡8日电)马来西亚宗教法院今天批准1名妇女脱离伊斯兰教的诉愿,该名女子
的律师将此项判决形容为里程碑,未来可能有许多人士得以放弃伊斯兰教信仰。
在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里,伊斯兰法院鲜少运许允教徒改信其他宗教;法院通常要求当事
人重新考虑,有时甚至以判教名义处以罚款。
此案的律师杰拉尼(Ahmad Jailani Abdul Ghani)系代表今年38岁的法蒂玛(Siti
Fatimah Tan Abdullah)提出诉愿,经过2年的法律程序後获准脱离伊斯兰校重新信奉佛
教;杰拉尼表示:「这是一项里程碑案件。」
法蒂玛为华裔妇女,本名为陈英环(Tan Ean Huang);她在1988年改信伊斯兰教以与伊
斯兰男友结婚;在马来西亚,非伊斯兰教徒必须入教才能与教徒合法成婚。
杰拉尼表示,她後来离婚,并在2006年要求宣告改信伊斯兰教一事无效;杰拉尼并指出,
法蒂玛从不曾依伊斯兰教律行事,为了让婚姻合法才在名义上改变信仰。中央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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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其他各类集体主义一样,种族主义也寻求不劳而获。它寻求自动获得知识﹔它寻求
自动评价人们的品质而忽略运用理性或道德判断的责任﹔而更重要的是,它寻求自动的自
尊(或伪自尊)」
Ayn Rand<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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