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PLNT (Bruzi Ge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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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强暴儿童可否判处死刑 美最高法院听取辩论
时间Thu Jun 26 16:53:47 2008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强暴儿童犯不得处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6/19/11zw2.html
(法新社华盛顿二十五日电) 美国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死刑不应适用於一名犯强暴儿童
罪的男子,并称仅杀人犯能判死刑。
大法官以五票对四票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路易斯安那州因强暴儿童
而判处死刑,因为犯罪并未造成、也无意造成受害者死亡。」
在这份由大法官安东尼‧甘乃迪撰写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提到美国绝大多数州并未制定
法律,允许针对强暴儿童罪判处死刑,形成了「国家共识」。
鉴於过去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对於宪法的解释,大法官认为「死刑并不适合作为对
强暴儿童犯罪的惩罚」。
此案涉及四十三岁的男子派崔克‧肯乃迪的律师提起的上诉;这名男子五年前因强暴女友
的女儿,二零零三年遭判处死刑,当时受害者仅八岁。
美国自一九七六年恢复死刑以来,仅针对杀人罪执行死刑。
一九七七年最高法院推翻对一名强暴犯的死刑判决,称针对此种罪行施以此种刑罚,实属
过度,属於宪法规定禁止的「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
但今年五月,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维持肯乃迪的死刑判决,称一九七七年最高法院的裁
决,适用於强暴成人,而非儿童。
被告的辩护律师随後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大法官阿利托撰写不同意见书,并获得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大法官史卡利亚与汤玛斯的支
持。
阿利托称此为「全面性」判决,并在意见书中写道,最高法院禁止强暴儿童罪判处死刑,
「不论儿童年纪有多小,不论儿童遭强暴几次,不论加害者强暴过多少儿童,不论罪行有
多残酷,不论犯行造成多少身体与心理的创伤,也不论加害者过去的犯罪纪录有多邪恶」
。
近年来各州针对性侵害儿童均加重惩罚,最低刑期经常定为二十五年。
目前有五州规定此种犯罪最高判处死刑,但鲜少作出此种判决,仅另一名强暴犯也判处死
刑,那也是路易斯安那州在上个月作出的判决,一名男子二零零四年多次侵害邻居的女儿
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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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试着将政府的支出转移到自己身上,会产生两个可能不是那麽明显的後果。第一,
它可以解释为什麽那麽多计画偏向於对中高所得群体有利,而不是对理应获得协助的穷人
有利。穷人不只缺乏市场觉得有价值的技能,也缺乏政治力量成功争夺资金所需的技能。
其实,他们在政治市场的劣势,可能比在经济市场的劣势还严重。一旦先存善念的改革者
协助某项福利措施立法通过,继续推动下一个改革项目,穷人便被抛诸脑後,只能自力救
济设法保护自己,……」 Milton Friedman & Rose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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